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八届七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发展改革局反映。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6日
阳江市阳东区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复工复产,根据《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阳府〔2020〕9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落实省、市应对新冠肺炎系列预防控制指引和实施意见,强化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指派专人指导企业完成复工复产准备工作,制定和细化复工复产保障方案。支持企业做好职工健康管理。鼓励大型企业设立集中隔离点。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复工复产,复产后无疫情发生。(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发区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有关单位,各镇政府)
二、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复工复产瓶颈问题
搭建应急物资生产供应与需求采购对接平台,对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企业,以及能源供应、食品生产、生活必需品生产、饲料生产、合金材料、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五金刀剪、交通物流、市场流通销售等我区重点行业企业项目实施“一企一策”支持,帮助企业协调采购急需的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测温仪等防控物资,协调解决重点企业生产物资筹措、原辅材料供应、上下游产业链衔接、跨省跨市跨县(区)物流运输等问题。(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阳东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各镇政府)
三、加强企业复工复产用工保障
完善“粤商通”和“粤省事”两大平台,拓宽网上招工渠道,实现供求精准匹配和远程招聘。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和发布使用指引,引导企业和求职者通过数字化就业平台实现员工求职“不见面”,企业招聘“不断线”。涉及工业、建筑、商贸、服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主动与企业沟通对接,深入园区、项目现场,摸清企业用工情况,建立企业用工需求数据库,依托镇、村(社区)和行业协会的力量,盘活本地区劳动力存量,健全富余劳动力储备库,采取有效措施,尽量把本地人留在当地就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政府)
四、加强对抗击疫情重点单位的支持和服务
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服从区政府及区政府有关部门统一调配、生产、转产、扩产的企业,按照产品实际销售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 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同期,生产或转产防疫物资的企业因扩大技术改造投资等而购买的设备,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10%予以资助,单一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加快审批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新项目,优先配置用地用水用电等指标。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将中国银行辖内机构“抗疫贷”专属授信产品纳入区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支持范围。支持金融机构向相关直接参与防疫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阳东分局、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阳东供电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金融工作局、人行阳东支行)
五、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负担
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允许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补办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免收滞纳金,相关待遇正常享受,不影响参保个人权益记录。符合享受国家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相关政策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2019年阶段性降低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继续按不高于2017年征收标准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落实分档减缴和暂免征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即征收所属期至2021年度)。(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阳东分局、区医疗保障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阳东管理部、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六、发放援企稳岗补贴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援企稳岗返还政策,并将所有受疫情影响企业的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放宽至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2019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为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困难企业的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政策,以及困难企业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对生产、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资,在疫情防控期间新招用员工的企业,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针对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劳资关系纠纷,设立服务专线,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局阳东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七、依法依规延期缴纳和减免税款
疫情防控期间,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企业,准许延期申报纳税,依法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税款缴纳期限。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定期定额”户、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及时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和生活服务、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落实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区税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八、捐赠支出免征部分税款或实施税前扣除
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区税务局、区红十字会)
九、减轻企业租金负担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较大不能正常经营的民营企业免收第一个月租金,减半收取第二、三个月租金;鼓励其他物业持有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免租金。对免除两个月以上租金的企业,按免租月数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对疫情期间主动为承租企业减免租金的各类主体,在安排各类政策扶持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以优先扶持。(区财政局、区有关部门,各镇政府)
十、减轻工商企业用电成本
对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复工、开工的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电力用户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减免收取容(需)量电费。(阳东供电局)
十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鼓励各级财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给予贷款贴息、应收账款融资等支持,争取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明确政策标准且落实到具体企业的项目,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及时拨付资金。对2019年初已达产且年产值达100亿元、 50亿元、10亿元、1亿元以上的骨干工业企业(2019年价计),2020年第一季度增加值同比增速10%及以上的(不变价计,由区统计局核定),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0年第一季度新纳统的生产性投产企业(由区统计局核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区财政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统计局)
十二、发挥国有企业重要作用
国有大中型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等方面,加大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的支持,促进产业链运行平稳。对已与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企业,确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适当延长合同履行期限。各镇、区有关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国有企业及时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区财政局,各镇政府)
十三、加大金融纾困力度
鼓励金融机构疫情期间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融资额度,加大对企业的贷款投放,多渠道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和金融需求,开辟快速审批通道。推动有关银行机构发放专项项目贷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给予延期还贷、展期续贷、减免利息支持,适当下浮贷款利率,确保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用好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为贷款企业提供的贴息和风险补偿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降低首贷门槛,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梳理全区防疫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用足用好国家专项再贷款政策。(区金融工作局、人行阳东支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十四、优化企业小额贷款服务和征信管理
监管指标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过批准,融资杠杆率可放宽至净资产5倍,单户贷款余额上限调为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且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延期或展期贷款1-3 个月、免除1-3个月罚息和增加信用贷款及中长期贷款。确保2020 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按照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建立“绿色通道”,根据实际情况为受疫情直接影响的外贸企业出具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区金融工作局、人行阳东支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十五、建立完善审批“直通车"制度
建立审批绿色通道, 简化审批流程,强化并联审批,压减审批时限。通过在线审批、一窗受理、协办服务、审批承诺制、审批服务保障等手段应用,保障项目办理畅通。依托省、市、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一律通过该平台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为项目单位远程提供政策解答、流程指引、释疑解惑等优质便捷服务,全面实行项目审批“不见面”在线办理,确保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办理不断档。(区发展改革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有关部门)
十六、强化项目建设要素保障
加快重点项目复工,制定重点项目复工推进工作专班方案和重点项目复工开工建设工作指引,推动第一季度计划开工的8个市、区重点项目尽量如期开工,加快在建项目建设,努力完成全年100亿元的投资计划。积极争取省、市对我区在建和新建项目用地用林用海等资源指标的支持,推动钢材、混凝土、砂石等建筑材料生产、销售企业复产复工,保障项目建设原材料等物资及时供应。(区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阳东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有关部门,各镇政府)
十七、抓住窗口期谋划推动一批补短板项目
抓住国家、省、市加大重点领域补短板政策支持力度的机遇,针对本次疫情防控中存在的公共服务领域短板,加大医疗卫生、物资保障、农产品批发市场、环保、农业农村等领域的投资力度,梳理一批补短板项目,争取增列为2020年区重点项目;加快推进区妇幼保健院新院和区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项目建设,提前推动医疗辐照源制备及回收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加快将预备项目提上议程。(区发展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和水务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各镇政府)
十八、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
对疫情期间以一般贸易、跨境电商方式进口防控防疫所需的口罩、防护服等物资的企业,按不超过其进口额的10%给予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30万元;对因进口口罩、防护服等防控防疫物资需要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口预付款保险的外贸企业,按其实缴保费给予全额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万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
十九、建立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通道
开通疫情防控物资快速通关专门受理窗口和绿色通道,第一时间为相关物资办理通关手续。对进口救援物资实施快速验放。用于防控疫情的涉证医用物资,可凭市场监管部门证明先予放行,后补证件。对于进口捐赠物资,凭受赠人或使用人所在地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紧急情况下可先登记放行。(市市场监管局阳东分局)
二十、强化企业证照事项便利措施
全面推行“网上办、掌上办、寄递办、预约办”,进一步压减登记注册、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环节办理时间和成本。开通审批“绿色通道”服务,对生产防疫用品的企业登记注册和相关行政许可(备案)实行专人跟踪对接,即来即办,特事特办。凡涉及生产许可证的复产转产企业产品,快捷办理,压缩审批时限。对具备生产条件但因办理耗时长、暂不能提交相应材料的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企业承诺在相应时限内补充提交相关材料后当场给予办结。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又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一个月内办理。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换证导致许可证书过期的生产企业,可办理许可证延期,待疫情解除后再行提交延期申请。对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的,有效期可顺延至当地疫情解除。(市市场监管局阳东分局)
二十一 、强化涉企事务服务支撑
畅通企业问题反馈渠道,充分发挥“粤商通”、区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诉求。组织律师团队为企业因疫情违约和纠纷等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司法局、区有关部门,各镇政府)
各镇各部门要提高站位,强化责任,主动对接,搞好服务,注重实效。责任分工排第一位的部门要在本实施意见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牵头就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实施细则、试行办法或工作指引,明确有关标准、流程、规范,以及具体联系人、联系方式, 并通过有关渠道对外发布。区政府将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执行期暂定三个月。中央和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