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郑先生的问政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阳江市公安局阳东分局户政股工作人员致电(0662-6635976)郑先生了解情况:其自称是替姐姐咨询的,其姐姐的名字里有个“妹”字,在几次找工作的时候,应骋单位以名字有个“妹”字很老土,拒绝录用。
根据《广东省公安厅户政管理处关于对公民要求更改姓名问题的请示的批复》规定:公民凡要求更改姓名,除法律、法规所规定不允许更改的情形外,只要理由正当,证明材料齐全的,均应予以更改。理由正当的情况包括:(一)被收养的小孩;(二)小孩申请由乳名改为大名的;(三)妇女原冠夫姓需要去掉夫姓或因结婚需要加冠夫姓的;(四)僧、道、尼还俗,由法名改为俗名的或因出家由俗名改为法名的;(五)经生父母双方同意,离婚后一方要求为小孩更名的;(六)名字文字字义或发音与习俗相冲突或粗俗不雅的;(七)与人事、学历或其他重要档案姓名不一致的;(八)其他认为理由正当的。郑先生的姐姐符合《批复》的第六种情况。
请郑先生转告当事人,需本人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政窗口申请办理。
阳江市公安局阳东分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