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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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3-08-10
主题:
本区村民助学证明
内容:
现本人经济困难,符合条件向学校申请助学金,其中一项认定条件是需要户籍所在地提供的手写证明本人,但是所在村委会说广东省取消自治组织出具困难认定。由此咨询区民政是否能够为学生本人出具一张经济困难证明,让学生能够向学校申请补助、解决求学问题。如区民政不能出具,请告知可出具的部门。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08-10
答复时间:
2023-08-14
答复单位:
阳江市阳东区民政局
答复内容:

     市民,您好!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取消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盖章事项的通知》(粤教助办函〔2018〕45号)文件要求,决定取消《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村镇、街道盖章事项。为证明相关身份,学生仍需出示有关证件,如扶贫帮扶手册、五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儿童福利证、低保证、特困职工证、救助证、低收入证、优抚对象证明、因公牺牲警察证明、残疾人证、户口簿等。请您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助学金时出示相关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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