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活动的公告
档案是历史的真实记录,为丰富馆藏档案资源,全面记录好、留存好阳东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奋斗历史、发展成就和人民生活发生的巨大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与阳东发展各个时期形成的各类档案资料。
一、征集范围和内容
(一)阳东籍革命烈士、老红军、老战士、建设、改革等各个历史时期工作、生活中形成的档案资料。
(二)阳东城乡发展变迁中的重大活动、重大事件、重要成就、重点工程等档案资料。
(三)阳东籍荣誉获得者、英雄模范、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在工作、生活中形成的档案资料。
(四)反映阳东地域文化特色的档案资料,如珍贵历史档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古村落等。
(五)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载体形式
(一)实物:奖章、手稿、信件、日记、笔记、书法、绘画、物件等。
(二)声像:照片、视频、音频等。
(三)其他:书籍、期刊等。
三、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四、征集方式
对征集范围的档案资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征集工作:
(一)无偿捐赠。鼓励单位和个人向阳东区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对向区档案馆捐赠重要、珍贵档案资料的单位和个人,颁发阳东区档案馆捐赠证书。影响较大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表彰。
(二)寄存复制。非国家所有的珍贵的档案资料,所有者不愿意捐赠、出让的,可采取接受寄存或对原件仿真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
(三)适当奖励。对一些珍贵的档案资料,可经专家鉴定研究以适当的奖励方式予以征集。
五、说明事项
(一)所提供档案资料必须权属明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本馆接受捐赠的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者对捐赠的档案资料享有优先利用权,并有权提出是否公布和开放意见。寄存的档案资料产权归寄存者,由档案馆负责保管,寄存者享有优先使用权及能否准许他人利用的决定权。
(三)提供的照片需附简要文字说明,注明拍摄者、拍摄时间、地点、内容(包括记载的事件、人物姓名、照片背景等),同时说明照片是原件、翻拍件还是扫描件。
六、联系方式
欢迎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档案事业发展的单位、社会各界、各团体及有关个人来馆、来电或来函联系,商洽征集档案资料具体事宜。您在参与历史的同时,也将被历史永久记录。
联系人:谭斌窍;联系电话:6607298。
地址:阳东区东城镇德政路1号区府大院5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