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须知
发布日期:2020-02-25 09:02:47


一、《婚姻法》的基本原则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

二、结婚登记的条件与程序

(一)结婚登记的条件

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必须是双方或一方属阳江市阳东区常住户口;

2、男女双方自愿结婚并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岁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红底相片及其他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7、当事人提交3张大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红底合影相片。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三、离婚登记的条件与程序

(一)离婚登记的条件

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双方或一方属阳江市阳东区常住户口;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持有离婚协议书(打印好的一式三份),协议书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红底相片及其他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6、当事人各提交2张大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红底相片。

(二)离婚登记的程序

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四、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与程序

(一)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双方或一方属阳江市阳东区常住户口;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声明书;

4、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损毁的婚姻证件或婚姻登记档案、红底相片及其他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补领婚姻登记证的程序

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办理。

五、撤销婚姻的条件与程序

(一)撤销婚姻的条件

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双方或一方属阳江市阳东区常住户口;

2、受胁迫的一方或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签署双方无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声明书;

3、申请时距结婚之日或受胁迫的一方恢复人身自由之日不超过1年;

4、提交身份证、结婚证、撤销婚姻的书面申请及公安机关出具的被拐卖、解救证明或者法院作出的证明当事人被胁迫结婚的判决书。

(二)撤销婚姻的程序

按照初审—受理—审查—报批—公告的程序办理。

六、禁止结婚的情形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七、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八、不予离婚登记的情形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九、法律责任

当事人应当向婚姻法登记机关提供真实的证件及证明材料并如实填写和签署声明书,如果作假、欺骗、隐瞒真实情况办理婚姻登记的,所产生的后果由婚姻当事人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温馨提示


阳江市阳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从201741日起停止收取婚姻登记费,颁证大厅的颁证仪式也是免费的。


咨询电话:0662-6616853  

监督电话:0662-6611809  


阳江市阳东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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