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阳东分局关于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等4种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10-10 09:24:56

      为开展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现将婴幼儿塑料餐饮具、食品用塑料容器工具、食品用陶瓷制品、食品烘焙用橡胶制品等4种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予以向社会通告。

                                                       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阳东分局

                                                                 2020年10月10日


阳东区婴幼儿塑料餐饮具(含储奶袋)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阳东区生产、流通领域中婴幼儿塑料餐饮具(含储奶袋)的县级监督抽查。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测方法

1

总迁移量

GB 4806.7-2016  4.3.1

GB 31604.8-2016

2

高锰酸钾消耗量

GB 4806.7-2016  4.3.1

GB 31604.2-2016

3

重金属(以Pb计)

GB 4806.7-2016  4.3.1

GB 31604.9-2016

4

脱色试验(限添加了着色剂的产品)

GB 4806.7-2016  4.3.1

GB 31604.7-2016

5

感官要求

GB 4806.7-2016  4.2

GB 4806.7-2016

6

其他单体及其他起始物的特定迁移限量、特定迁移总量限量、最大残留量

GB 4806.6-2016 附录A

GB 31604.40-2016
GB 31604.43-2016等

7

塑化剂

GB 9685-2016

GB 31604.30-2016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96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阳东区食品用陶瓷制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阳东区生产、流通领域中食品用陶瓷制品的县级监督抽查。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验方法

1

铅(Pb)迁移量

GB 4806.4-2016

GB 31604.1

GB 5009.156-2016

GB 31604.34-2016

2

镉(Cd)迁移量

GB 4806.4-2016

GB 31604.1

GB 5009.156-2016

GB 31604.24-2016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4806.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

  GB 5009.15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迁移试验预处理方法通则

  GB 31604.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

  GB 31604.3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铅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GB 31604.2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镉迁移量的测定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阳东区食品烘焙用橡胶制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阳东区生产、流通领域中食品烘焙用橡胶制品(橡胶垫、硅胶刷、硅胶锅铲、蛋糕模硅胶制品等)的县级监督抽查。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依据

检测方法

1

总迁移量

GB 4806.11-2016 4.3.1

GB 31604.8-2016

2

高锰酸钾消耗量

GB 4806.11-2016 4.3.1

GB 31604.2-2016

3

重金属

GB 4806.11-2016 4.3.1

GB 31604.9-2016

4

感官要求

GB 4806.11-2016 4.2

GB 4806.11-2016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4806.1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橡胶材料及制品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食品用塑料容器工具(含塑料菜板、可重复使用餐饮具)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阳东区生产、流通领域中食品用塑料容器工具(含塑料菜板、可重复使用餐饮具)的县级监督抽查。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随机数骰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2 检验依据

产品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

或标准条款

检测方法

备注

食品用塑料容器工具

1

感官要求

GB 4806.7-2016

GB 4806.7-2016


2

高锰酸钾消耗量

GB 4806.7-2016

GB 31604.2-2016


3

总迁移量

GB 4806.7-2016

GB 31604.8-2016


4

重金属(以Pb计)

GB 4806.7-2016

GB 31604.9-2016


5

脱色试验

GB 4806.7-2016

GB 31604.7-2016

仅适用添加了着色剂的产品

6

双酚A特定迁移量

GB 4806.6-2016

GB 31604.10-2016

限PC材质

7

锑特定迁移量

GB 4806.6-2016

GB 31604.41-2016

限PET材质

8

游离酚特定迁移量

GB 4806.6-2016

GB 31604.46-2016

限PC材质

9

己内酰胺特定迁移量

GB 4806.6-2016

GB 31604.19-2016

限PA材质

10

氯乙烯单体特定迁移量、最大残留量

GB 4806.6-2016

GB 31604.31-2016

限PVC材质

11

其他单体及其他起始物的特定迁移限量、特定迁移总量限量、最大残留量

GB 4806.6-2016

GB 9685-2016及相关公告

GB 31604.15-2016等

视产品标识或符合性声明而定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4806.1-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6-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树脂

  GB 4806.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968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