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8年版)》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2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来水价格是政府定价项目,关系到社会群众和企事业单位的切身利益,其价格调整纳入价格听证范围。我局受理了阳江市阳东漠江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公司”)《关于阳东漠江水务有限公司自来水价格调整改革的请示》(阳东水务呈〔2020〕5号),并对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及调整水务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实行阶梯水价进行了认真、反复论证和成本监审。参照阳江市和周边县(市)区的做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发展和改革局就我区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和调整水务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提出如下初步听证方案:
一、水务公司的基本情况
水务公司为阳江市水务集团属下国有供水企业,担负着东城镇、北惯镇、雅韶镇共三个镇及属下农村区域共4万用户约25万人口的供水任务。现有北惯水厂1座,设计日供水能力为8万立方米,DN300以上供水主管道 100公里,固定资产原值3.2亿元,2019年总供水量为2,765万立方米,销售水量为2,025万立方米,日最高供水量为9.6万立方米,城镇供水普及率达98.5%,水质综合合格率达100%。自2019年5月收购接管原阳东越洋供水公司以来,为加快实现市委市政府关于城乡供水一体化战略部署,进一步改善阳东区的水质、水压、水量问题,该公司已累计投入约1,000万元建设改造供水设备和城区供水管网、完善各种便民服务系统和设施,不断满足阳东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居民生活用水需求。
二、调整水务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的必要性
(一)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的要求
1.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来水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232号)的文件要求,将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
2. 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的要求,2015年底前,设市城市原则上要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实施条件的建制镇,也要积极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
3. 按《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847号)的规定,从2015年12月31日起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从0.12元/立方米调整到0.20元/立方米。由于自来水生产企业采取保本微利的方式经营,而水资源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增加水资源费之后,直接影响供水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企业支出,目前水务公司缴纳的水资源费已占水费收入的22%。因此,为保证供水企业正常运营及补偿部分供水成本费用,确保水资源费足额缴交,必须调整水价,并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本次水价听证方案在调整水价同时实施上述内容。
(二)水价滞后,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据对阳江市及其他县(区)的水价调查表明,我区现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0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价格为1.40元/立方米,各分类用水价格都属全市收费标准最低水平(详见下表)。
阳江市各县(区)自来水价格对照表
2019年5月以来,水务公司自来水平均售价(综合水价)为1.31元/立方米,而实际含税成本为1.99元/立方米(水资源费0.20元/立方米),即每销售1立方米自来水就要亏损0.68元。因此导致水务公司自来水销售出现亏损,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按水务公司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售水量18,986,980立方米计算,企业亏损1,291.11万元。
(三)合理补偿供水成本,维持企业正常经营发展
水务公司目前执行的自来水销售价格是原阳东县物价局1999年批准的,由于历史原因20年来一直未作调整,在此期间,受投资成本、供水动力和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涨、供水设施改造、维修维护费用增大以及政策性因素等影响,供水成本持续的不断上涨,导致供水价格与供水成本严重倒挂的现象日趋严重,主要原因是:
1、供水设施建设政策性投入大,经营举步维艰。
水务公司自收购接管阳东越洋供水公司以来,为满足阳东辖区生产、生活用水需求,已累计投入约1,000万元资金,对北惯水厂滤池、自来水消毒工艺、配电设备、供水机组等进行了全面升级改造;建设完成了阳东广雅路(丹载赤须至东城工业大道)DN1000供水管网连通、市区东风四路与阳东区湖滨西路DN800供水管网连通等工程,进一步改善了辖区水质、水压、水量问题,目前该公司供水管网已与市区并网连通,并扩展到雅韶镇北津港等广大边远农村。供水设备的改造、管网的建设、供水范围的扩大,导致供水维护费用和财务费用支出大幅度增加。
2、制水原材料价格逐年上涨,供水生产成本增加。
制水主要原材料电、矾、氯等的价格均不同程度上涨,如生产用电每年需500万元,供水生产用聚合氯化铝、氧化铝、氯酸钠、氯安消、活化剂等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现在每年投入的供水生产成本约3,500万元。
3、管道、供水设施残旧,更新改造资金投入不足,严重影响正常生产和群众生活。
我区主城区的主管网建于八、九十年代,以混凝土、铸铁及镀锌管材质为主,至今已残旧不堪,渗漏严重,且严重影响水质,加上城区人口不断增加,主城区的大部分主管网的口径偏小,布局已不符合城区的发展,近年城中多个地区因水压、水量、水质及爆管停水次数多等问题,用户的投诉不断增多,问题急需解决。为保障供水安全,对旧制水系统的机械设备进行更新改造已迫在眉睫。预计未来三年每年需筹集资金用于更新改造残旧管网和供水设施,生产经营成本将大幅提升。
综上所述,适当调升自来水价格,合理补偿供水成本,可确保供水生产经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和调整水务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的政策依据
(一)国家计委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1810号)。
(二)《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价〔2001〕89号)。
(三)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自来水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232号)。
(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
(五)《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5〕847号)。
(六)阳江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及调整市区自来水价格相关问题的批复》(阳发改价格〔2017〕12号)。
四、供水成本监审情况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委托阳江市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出的成本监审报告的审核结果如下:
经对水务公司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的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核定水务公司城市供水定价总成本为:51,150,749.43元,其中:制水成本为22,587,172.15元,输配成本为10,187,214.96元,期间费用为18,376,362.32元;核 减 总 成 本为1,455,550.53元;核定年供水量25,966,793.49立方米,核增年供水总量2,746,125.32立方米(年供水总量的核增会使供水定价单位成本下降),供水定价单位成本为1.97元/立方米。
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水务公司平均含税供水定价单位成本为1.99元/立方米。
根据《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五条“供水企业合理盈利的平均水平应当是净资产利润率8-10%,具体根据不同的资金来源确定,(一)主要靠政府投资的不高于6%。(二)主要靠企业投资包括利用贷款、引进外资、发行债券或股票等方式筹资的,还贷期间净资产利润率不高于12%”的规定,如果按净资产利润率10%核算,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水务公司平均税后利润成本(综合水价)为2.1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含税)。因此,对比水务公司现时综合水价1.31元/立方米,和上述平均税后利润成本仍有0.79元/立方米的差距。
五、水务公司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根据水价调整的原则,综合考虑水价调整需补偿的成本及对市民、社会各界影响,依据国家、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同时参照阳江市和周边县(市)区自来水销售价格,我局提出以下调价方案:
(一)全面实施阶梯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全面实施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分为三级,级别差为1:1.5:3。第一级用水量基数为4人及以下的,每户每月用水量26立方米(含)以下的,按基本水价计收水费;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26立方米以上至35立方米(含)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水费;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为35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3倍计收水费。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且自来水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的,每增加一人相应增加7立方米水量基数计收水费。以户口簿中的人口数及供水企业核实确定为准,申请调整每月标准用水量的用户需携带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收费窗口办理。军烈属、五保户和持有《特困证》居民的低保户每月免费优惠5立方米用水。
(二)调价方案
水务公司自2019年5月接管原阳东越洋自来水公司,由于之前的财务资料没有移交,目前只能向我局提供一年(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的运营成本,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粤发改规〔2017〕6号)等相关规定,自来水价格的调整一般参考近三年平均运营成本作为定调价依据,水务公司提供的运营成本缺乏定调价全面参考依据。
因此,这次调整水价以“合理补偿供水成本,小步快跑,充分考虑市民承受能力”为原则。尽量控制居民生活用水提价幅度,充分考虑低收入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保障特困户家庭基本用水需要,尽可能减少水价提高对其影响。并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同时参照阳江市和周边县(市)区自来水销售价格,拟分步进行调整,试行期两年。试行期满后我局再以水务公司近三年平均运营成本作为定调价依据对其自来水销售价格进行重新调整,并根据上级的相关文件规定做好简化水价分类调整工作。
方案一:
以平均含税成本1.99元/立方米为调整水价参考基数,按水务公司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售水比例拟定自来水销售价格并分步调整,逐步实行与市区同网同城同价。
2021年按居民基本水价(即第一阶梯水价)增加0.4元/立方米、非居民的工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业三类用水价格分别增加0.1、0.5、0.3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增加0.8元/立方米,调整后平均综合水价为1.65元/立方米,与现行综合水价1.31元/立方米相比,调整后每立方米水平均增加0.34元,升幅为25.95%,按水务公司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售水量18,986,980立方米计算,企业增加收入645.56万元;但与平均含税成本1.99元/立方米相比,亏损0.34元/立方米,亏损率17.09%,仍亏损645.56万元。
2022年按比2021年居民基本水价(即第一阶梯水价)增加0.2元/立方米、非居民的工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业三类用水价格分别增加0.1、0.25、0.3元/立方米,特种用水增加0.7元/立方米,调整后平均综合水价为1.86元/立方米,与现行综合水价1.31元/立方米相比,调整后每立方米水平均增加0.55元,升幅为41.98%,按水务公司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售水量18,986,980立方米计算,企业增加收入1,044.28万元;但与平均含税成本1.99元/立方米相比,亏损0.13元/立方米,亏损率6.53%,仍亏损246.83万元。
该方案调整后2022年水价与阳西县(平均综合水价1.87元/立方米)水价基本持平,比阳春市(平均综合水价1.94元/立方米)水价略低(详见调整方案明细表)。
(1)2021年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明细表
备注: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按第一阶梯水价收取。
(2)2022年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明细表
备注: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按第一阶梯水价收取。
方案二:
以平均含税成本1.99元/立方米为调整水价参考基数,按水务公司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售水比例拟定自来水销售价格并分步调整,逐步实行与市区同网同城同价。
2021年按居民基本水价(即第一阶梯水价)增加0.4元/立方米、非居民的工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业三类用水价格分别增加0.1、0.5、0.4元/立方米,特种用水增加1元/立方米,调整后平均综合水价为1.66元/立方米,与现行综合水价1.31元/立方米相比,调整后每立方米水平均增加0.35元,升幅为26.71%,按水务公司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售水量18,986,980立方米计算,企业增加收入664.54万元;但与平均含税成本1.99元/立方米相比,亏损0.33元/立方米,亏损率16.58%,仍亏损626.57万元。
2022年按比2021年居民基本水价(即第一阶梯水价)增加0.25元/立方米、非居民的工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业三类用水价格分别增加0.1、0.25、0.3元/立方米,特种用水增加0.8元/立方米,调整后综合水价为1.9元/立方米,与现行综合水价1.31元/立方米相比,调整后每立方米水平均增加0.59元,升幅为45.03%,按水务公司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售水量18,986,980立方米计算,企业增加收入1,120.23万元;但与平均含税成本1.99元/立方米相比,亏损0.09元/立方米,亏损率4.52%,仍亏损170.88万元。
该方案调整后2022年水价比阳春市(平均综合水价1.94元/立方米)水价稍低,比阳西县(平均综合水价1.87元/立方米)水价略高,比市区(平均综合水价2.08元/立方米)水价略低(详见调整方案明细表)。
(1)2021年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明细表
备注: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按第一阶梯水价收取。
(2)2022年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明细表
备注: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按第一阶梯水价收取。
(三)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
由于自来水生产企业采取保本微利的方式经营,而水资源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增加水资源费之后,直接影响自来水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企业支出,为补偿部分供水成本费用,并参照阳江市及其他县(区)的做法,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当调整涉及自来水生产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时,水价在原来的销售价格基础上进行相应联动调整,不再召开价格听证会。
水价联动计算公式为:
水价调整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标准÷(1-供水企业合理产销差率)
六、售水价格调整方案比较
方案一,居民生活用水及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比方案二略低,抵御经营风险能力相对较弱,供水企业发展将受到制约,用户负担增幅较低。水价调整后,水务公司2021、2022年每年分别增加收入645.56、1,044.28万元,企业亏损得到一定的补偿。但与平均含税成本1.99元/立方米相比,水务公司2021、2022年仍分别亏损645.56、246.83万元。
方案二,居民生活用水及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比方案一略高,供水企业抵御经营风险能力相对较强,有利于供水企业自身发展,用户负担稍增(增幅较大)。水价调整后,水务公司2021、2022年每年分别增加收入664.54、1,120.23万元,补偿企业亏损的能力增强,企业进行更新改造供水设备,保障供水安全的能力增强。但与平均含税成本1.99元/立方米相比,水务公司2021、2022年仍分别亏损626.57、170.88万元。
七、调整水务公司自来水价格后对我区工业、居民的影响
按本次水价调整方案分析,该方案充分考虑了社会各界的承受能力及招商引资各方面因素,并依据《城市供水条例》关于“城市供水价格应当按照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和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制定”的要求制定。该调价方案对工业、居民影响预测如下:
(一)对居民生活的影响
根据阳东区统计局统计数据,阳东区2019年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32,671元。如按每户平均3.8人,每月每户用水量20立方米的标准匡算,方案一调价第一年每户每月增加水费8元,每人每月增加水费2.11元,占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0.077%;方案一调价第二年每户每月增加水费12元,每人每月增加水费3.16元,占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0.12%。方案二第一年每户每月增加水费8元,每人每月增加水费2.11元,占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0.077%;方案二第二年每户每月增加水费13元,每人每月增加水费3.42元,占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0.13%。因此,对市民正常生活的影响很小。同时,拟对军烈属、五保户和持有《特困证》居民的低保户免收5立方米用水照顾。
(二)对我区工业的影响
我区工业用水939户,用水比例为18.59%,占3,530,451.71立方米。平均每户每年用水3,759.8立方米,如分别按方案一、方案二调整标准计算,2021、2022年每立方米水比现行标准分别提价0.1元计算,每年平均每户每月分别比现在增加水费31.33元。因此可以说调价对其影响轻微。
上述两个调整方案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和科学性向社会进行充分咨询。我们将在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权衡利弊,尽量制定一个比较科学的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联系人:林良冠,联系电话:0662-6628689,13078332266,传真:0662-6611898,电子邮箱:yd6628689@126.com)
阳江市阳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