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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及调整阳东漠江水务有限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实行阶梯水价听证会代表意见采纳情况的公布
文章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1-01-27 15:52    浏览次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和《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18年版)》的有关规定,2021年1月20日阳江市阳东区发展和改革局主持召开了听证会,对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及调整阳东漠江水务有限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实行阶梯水价听证方案进行了价格听证。现就听证会提出的意见采纳有关情况公布如下: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听证会参加人员由阳东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公开透明、广泛代表不同社会阶层利益的原则选取。本次听证会的正式代表25名,包括消费者代表15名:分别委托区人大办、区府办、区政协办各推荐代表1名(共3名),区工商联推荐工业用水代表2名,东城镇政府推荐代表1名,雅韶镇政府推荐代表1名,北惯镇政府推荐代表1名,其余7名向社会公开选取;经营者代表2名;政府有关部门代表6名;专家学者代表2名。听证会列席代表5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水务局、区纪委监委驻区发改局纪检监察组各1名;旁听代表5名:向社会公开选取。

      本次听证会参加会议正式代表23名(其中消费者代表14名),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且消费者代表人数不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符合法定要求。

      本次听证会主要的议题是:1.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2.调整阳东漠江水务有限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3.居民用水全面实施阶梯水价。

      阳东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钟永胜同志主持了听证会。会上,区发展和改革局陈述了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及调整阳东漠江水务有限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实行阶梯水价听证方案,阳东漠江水务有限公司对申请理由作了说明,阳江市漠江会计师事务所介绍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及相关情况。听证参加人对有关问题进行了提问、质询,同时,对听证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了深入的论证和分析,充分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和观点。会议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二、听证会参加人的主要意见和建议

      会议代表认为,随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20年来水价一直没有调整是不合理的,调整自来水价格和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十分必要。到会的23名代表对此次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及调整阳东漠江水务有限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实行阶梯水价一致表示赞同。20名代表都同意按方案一执行。

      同时,听证代表也对方案和有关说明材料的具体内容提出了一些意见。综合起来主要是:

      (一)大多数代表同意按国家的要求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

      (二)有的代表提出实施阶梯价格的第一级用水量过低,能否将第一级阶梯用水量适当增加到40立方米。

      (三)有的代表建议有关部门在水价调整后做好水价上涨的解释工作,让群众理解水价提升是必然的,争取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四)有的代表建议阳东漠江水务有限公司在水价调整后要提高企业的服务水平,加快对管网的改造,改善水质、提高水压,让居民在今后的生活中喝到高质量的放心水。

      (五)有的代表认为供水企业也要节约用水,有效保护水资源。

      三、对上述意见的处理建议

      (一)对意见一予以采纳。按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的要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二)对意见二不予以采纳。据统计,两个听证方案中第一级阶梯用水量已覆盖86.1%以上的居民家庭用户每月的平均用水量,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需求,符合国家发改委的要求。

      (三)对意见三予以采纳。我局将要求阳东漠江水务有限公司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体和宣传单做好水价调整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做好厂务公开和财务公开工作,争取企事业单位和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四)对意见四予以采纳。阳东漠江水务有限公司要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努力完善供水管网,加大对制水各环节的监管,确保自来水质量关和正常供水。

      (五)对意见五予以采纳。从节能降耗和改善水质方面考虑,阳东漠江水务有限公司应有计划地对城区的残旧管网进行更换,减少水损耗,降低漏损率,降低企业成本,改善自来水水质。

      四、我局对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及调整阳东漠江水务有限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实行阶梯水价方案的决策建议

      为进一步提高居民节约意识,引导节约用水,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促进居民阶梯水价的实施,根据听证会上绝大多数听证参加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我区的实际及听证会情况,参考市区及其他县(区)现行的收费标准,我局建议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及调整阳东漠江水务有限公司自来水销售价格、实行阶梯水价决策如下:

      (一)全面实施阶梯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全面实施阶梯水价,阶梯水价分为三级,级别差为1:1.5:3。第一级用水量基数为4人及以下的,每户每月用水量26立方米(含)以下的,按基本水价计收水费;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26立方米以上至35立方米(含)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水费;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5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3倍计收水费。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且自来水没有用于商业用途的,每增加一人相应增加7立方米水量基数计收水费。以户口簿中的人口数及供水企业核实确定为准,申请调整每月标准用水量的用户需携带户口簿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到收费窗口办理。军烈属、五保户和持有《特困证》居民的低保户每月免费优惠5立方米用水。

      (二)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

由于自来水生产企业采取保本微利的方式经营,而水资源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增加水资源费之后,直接影响自来水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企业支出,为补偿部分供水成本费用,并参照阳江市及其他县(区)的做法,建立水价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当调整涉及自来水生产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时,水价在原来的销售价格基础上进行相应联动调整,不再召开价格听证会。

      水价联动计算公式为:

      水价调整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标准÷(1-供水企业合理产销差率)

      (三)调价方案采纳方案一

      1、以平均含税成本1.99元/立方米为调整水价参考基数,按水务公司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售水比例拟定自来水销售价格并分步调整,逐步实行与市区同网同城同价。

      2021年按居民基本水价(即第一阶梯水价)增加0.4元/立方米,非居民的工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业三类用水价格分别增加0.1、0.5、0.35元/立方米,特种用水增加0.8元/立方米,调整后平均综合水价为1.65元/立方米,与现行综合水价1.31元/立方米相比,调整后每立方米水平均增加0.34元,升幅为25.95%,按水务公司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售水量18,986,980立方米计算,企业增加收入645.56万元;但与平均含税成本1.99元/立方米相比,亏损0.34元/立方米,亏损率17.09%,仍亏损645.56万元。

      2022年按比2021年居民基本水价(即第一阶梯水价)增加0.2元/立方米,非居民的工业、行政事业和经营服务业三类用水价格分别增加0.1、0.25、0.3元/立方米,特种用水增加0.7元/立方米,调整后平均综合水价为1.86元/立方米,与现行综合水价1.31元/立方米相比,调整后每立方米水平均增加0.55元,升幅为41.98%,按水务公司2019年5月至2020年4月售水量18,986,980立方米计算,企业增加收入1,044.28万元;但与平均含税成本1.99元/立方米相比,亏损0.13元/立方米,亏损率6.53%,仍亏损246.83万元。

      该方案调整后2022年水价与阳西县(平均综合水价1.87元/立方米)水价基本持平,比阳春市(平均综合水价1.94元/立方米)水价略低(详见调整方案明细表)。

(1)2021年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明细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现行水价

调整后水价

调价差额

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

1.00

1.40

0.40

第二阶梯

/

2.10

/

第三阶梯

/

4.20

/

非居民生活用水

工业用水

1.40

1.50

0.10

行政事业用水

1.70

2.20

0.50

经营服务用水

2.10

2.45

0.35

特种用水

2.50

3.30

0.80

趸售用水

/

1.26

/

      备注: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按第一阶梯水价收取。

(2)2022年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明细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水类别

2021年水价

调整后水价

调价差额

居民生活用水

第一阶梯

1.40

1.60

0.20

第二阶梯

2.10

2.40

0.30

第三阶梯

4.20

4.80

0.60

非居民生活用水

工业用水

1.50

1.60

0.10

行政事业用水

2.20

2.45

0.25

经营服务用水

2.45

2.75

0.30

特种用水

3.30

4.00

0.70

趸售用水

1.26

1.44

0.18

      备注: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水按第一阶梯水价收取。

      2、独立核算自来水企业之间相互供水的价格列为趸售供水价格。趸售用水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即第一阶梯水价)的90%计算。

      3、根据《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混和用水应分表计量执行。对于因建筑结构、供水设施和用水条件限制不宜分表计量的,每户每月用水在26立方米以内的(含),按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价格收取,每户每月用水超过26立方米的,超出部分按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收取。




阳江市阳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