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告公示
阳江市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中广核阳江帆石一海上风电场项目、中广核阳江帆石二海上风电场项目)公告
文章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1-08-23 19:27    浏览次数: -


 

《阳江市预留规模落实方案(中广核阳江帆石一海上风电场项目、中广核阳江帆石二海上风电场项目)》(以下简称《落实方案》)已经阳江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的要求,现将《落实方案》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阳东分局

二、公告时间

  2021823

三、公告内容

(一)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的必要性

中广核阳江帆石一海上风电场项目、中广核阳江帆石二海上风电场项目的开发,不仅是对广东省能源供应的有效补充,而且作为绿色能源,十分有利于缓解广东电力工业的环境保护压力,促进地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同时该风电场风能资源条件较好,是风电建设的理想场址,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综合经济效益。

(二)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根据《阳江市阳东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大沟镇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504.667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504.667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超过52.1670公顷。

本项目需落实大沟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5.1891公顷,落实后,大沟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648.8561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509.8561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超过57.3561公顷。

(三)阳东区规划调整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见附图)

(四)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本《落实方案》于2021817日经阳江市自然资源局批准,审批备案编号为:4417002021003,并从批准之日起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阳东分局

                 2021823

阳东区规划调整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