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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阳东区关于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公示(第15批113号)
文章来源: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09-15 15:20    浏览次数: -

填报单位(盖章):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                                                                       填报日期:2021年9月14日

序号

举报内容

办结

状态

办结

时间

是否

属实

区域分布

利益关系

群众身边

调查核实情况

处理和整改情况

113

8月31日我本人向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反映信件。(X2GD202108300027) ,阳东区政府仍然在推诿责任,避重就轻,在处理信件办理回复上,对违法占地的处理仍然没有给出明确的时间表,从2016年至今,对违法占地处理停滞不前,一拖就是四年

办结

2021/9/14

不属实

农村

利益纠纷

其他

一、洪万来案件由来

2007年2月5日,洪万来与东城镇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签订《代征土地协议书》,委托开发公司征用金村村委会西坑、芒凹山(土名)一带土地,面积约100750平方米。2007年4月2日洪万来、简世坤签订了《开发工业区协议》,并约定简世坤投入资金500万元,其中的205万元是简世坤以借款方式借给洪万来共同开发该用地,用地手续完善后一人一半。因洪万来未能按时偿还欠简世坤的205万元借款,双方发生矛盾纠纷,不再投入资金征地。后洪万来又在该地块推土非法违章建设,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互相去法院起诉对方。

二、行政执法情况

经调查,洪万来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已支付农民土地补偿的土地范围内进行填土平整。原阳江市阳东县国土资源局对洪万来违法用地分别作出了三次行政处罚,洪万来均履行了行政处罚,并缴纳罚款。2010年6月,原阳江市阳东县建设局和阳江市阳东县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联合执法,强行拆除了该违章建筑。

2014年3月26日,洪万来再次擅自占用东城镇金村村委会芒凹山、西坑(土名)一带面积为37995.9平方米土地上搭建。2014年11月3日,原阳江市阳东县政府组织县国土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东城镇政府等单位190人组成联合执法伍对东城镇金村村委会西坑芒凹山地段洪万来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相关设施进行拆除。在执法过程中,洪万来情绪激动,手持煤气瓶进行抗法,被现场的执法人员及时制止。该次行动共拆除围墙约200米,彩瓦搭建简易的门卫室30平方米以及损毁大门口前的简易水泥路1000方米。但未能完全拆除该地所有违章建筑。

三、2016年洪万来案件查处情况

2016年7月18日,国家自然资源部执法局根据部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会同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赴阳江市进行实地核查。阳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以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的案件调查组,对媒体反映情况进行了分类调查核实。市、区纪委监委部门对该土地发生的问题进行严肃问责,共处理领导干部31人,其中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处级干部2名、科级干部2名、其他干部1名。

四、2016年洪万来案件查处以来工作进展情况

(一)全力做好涉案土地行政复议工作

1、2016年12月14日,组织人员参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代征土地纠纷的司法诉讼案件,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洪万来的行政诉讼案件作出终审判决,维持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阳中法民二终字第27号民事判决。

2、2017年4月26日,组织人员参与洪万来向阳江市阳东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件。

3、2017年5月18日,组织人员主动配合参与国家对该案件的行政复议,并提供相关材料。

(二)立案拆除违章建筑工作情况

1、立案拆除违章建筑情况

2018年9月25日,原阳江市阳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向洪万来发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东城管综执一强决字〔2018〕第19号)及《强制拆除公告》(东城管综执一强执告字〔2018〕第19号)。2018年10月8日,洪万来向阳东区人民政府复议办申请行政复议。2018年11月12日阳东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认为被申请人在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之前没有经政府进行责成,由被申请人直接作出,程序错误,本府不予支持,决定撤销申请人阳江市阳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18年9月25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东城管综执一强决字〔2018〕第19号)。

2、对违章建筑进行停电情况

2016年12月5日,阳东区供电部门联合区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采取果断措施,对涉案土地的违章建筑实施了停电。

(三)矛盾调处工作情况

1、根据省、市和区法院的判决,采取退本付息依法回收土地的办法,与洪万来协商领取退本付息资金1168万元,但洪万来至今仍未领取该款。

2、与洪万来协商可以根据其项目需求申请用地,按照招商引资办法,通过招拍挂方式竞得土地,解决企业用地问题。围绕该问题的解决思路,阳江市阳东区区委书记3次召开书记专题会议研究,区长3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区政府常务会议也听取汇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积极介入化解当事人矛盾,分别约谈案件当事人洪万来和简世坤两人,促请他们配合政府部门工作。区政府分管领导5次召开会议研究、6次当面与洪万来进行调解。同时,阳江市自然资源局阳东分局主要领导6次与简世坤进行调解,做好思想疏导和政策解释工作。区政府还根据洪万来办厂的意愿,建议通过招拍挂的方式,竞得阳江市阳东区的工业园区内土地办厂,但洪万来不同意这一方案,拒绝入园办厂。经阳江市阳东区及有关方面的努力,当事人仍然思想比较偏激,不听劝告,未能达成共识。

(四)涉案土地征地及供地情况

1、征地情况

涉案土地所涉及的征地批文面积100750平方米,已征面积72750平方米,未征土地面积28000平方米。

2、供地情况

2018年2月8日,阳江市政府批准《阳江市阳东区龙胜路以西、大放鸡山以东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2018年4月11日,阳江市阳东区政府批准划拨50802平方米给阳东区市政中心作为公共设施用地使用。2021年5月13日,阳江市阳东区政府批准划拨34081平方米土地给东城镇金村经济联合社作为集体留用地。

已征的涉案土地已全部完成供地工作。

1、执行难问题。阳江市自然资源局阳东分局、阳江市阳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东城镇等部门多次执法拆除违章建筑时,洪万来全家人非常偏激,每次手拿煤气瓶,欲点火自燃,或拿其它利器要自残,以死相逼,拆除工作难度非常大。洪万来本人认为该项目是政府招商引资的项目,十多年来,全副身家投入到该项目上,如果政府强行拆除建筑,自己则血本无归,一死了之。鉴于此情况,拆除违章建筑工作无法彻底实施。

2、涉及土地开发历史遗留问题。该项目是政府招商引资项目,由于洪万来案件国务院向广东省人民政府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意见书》(国复〔2017〕981号)指出:1、《代征土地协议书》具有明显的招商引资特点,整个签约、履约及解约过程折射出的一系列问题,对当地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中的表率作用产生了不利评价。2、责成当地政府充分发挥职能及作用,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76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政府诚信体系建设,规范招商引资行为,坚持守信践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并督促当地政府做好案件善后相关工作。

2019年4月15日,阳江市阳东区委书记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该项工作,会议决定:洪万来案件属土地开发遗留问题,依法依规妥善处理。阳江市阳东区委区政府及区直相关职能部门、属地镇勇于担当、积极面对,敢于碰硬,不存在“推诿责任,避重就轻,在处理信件办理回复上,对违法占地的处理仍然没有给出明确的时间表,从2016年至今,对违法占地处理停滞不前,一拖就是四年”的情况。

  填报人:梁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