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阳东区关于中央督察组交办信访举报问题办理情况公示(第26批94号)
文章来源: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1-09-26 09:14 浏览次数: -
填报单位(盖章): 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 填报日期:2021年9月25日
序号 | 举报内容 | 办结 状态 | 办结 时间 | 是否 属实 | 区域分布 | 利益关系 | 群众身边 | 调查核实情况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94 | 村委会对面的周亨河,村干部和承包河段的公司在这边偷采河沙行为,没有开采证。反映过多次之后还有人继续在开采。 | 已办结 | 2021/9/25 | 部分属实 | 农村 | 群众身边问题 | 其他 | (一) 投诉反映“村委会对面的周亨河,村干部和承包河段的公司在这边偷采河沙行为,没有开采证”问题。 经核查,举报人反映的河段属于周亨河那龙镇那甲村委河段,阳江市阳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核查该河段未被村干部和相关公司承包。现场核实,该河段存在偷采河砂痕迹,偷砂者身份未能确认是村干部。投诉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二)投诉反映“反映过多次之后还有人继续在开采”问题。 经核查,接到相关群众投诉后,阳江市阳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加强执法巡查力度,分别于2021年9月5日,2021年9月13日到现场巡查,巡查时发现有偷采河砂的痕迹,但现场未发现有偷采人员及偷采器械。2021年9月15日阳江市阳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再次到该河段巡查,现场发现有抽砂机2台和偷砂管道一批,执法人员立即采取措施成功查扣抽砂机2台和偷砂管道一批。涉嫌偷采河砂人员在阳江市阳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执法人员赶到现场时已逃离,现场抽砂机未开始抽砂,偷采河沙未遂,偷采行为未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无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立案。该河段偷采方式主要是利用小型抽砂机抽砂到岸边,再通过农用自卸车或三轮车运走,属于蚂蚁搬家式偷采河砂。2021年9月15日至今,该河段未再次出现偷采河砂情况,阳江市阳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将继续对该河段加强执法巡查力度。 综上所述,举报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 下步措施: (一)加强对辖区内河道的执法巡查力度,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日常河道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公开监督举报电话,畅通群众举报渠道。 (三)强化打击偷采河砂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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