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回收公告
文章来源: 阳江市阳东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发布时间: 2023-05-26 16:07 浏览次数: -
公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属证书号 |
权利人 |
义务人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粤房地证字第0547215号 |
谭和忠 |
|
441704080008GB80150F0001000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阳东县雅韶镇江北路 |
房地产权证书 |
公告单位:阳江市阳东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
公告日期:2023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