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阳东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阳东区东平镇垃圾中转站新建项目)》(以下简称《审批表》)已经阳江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根据《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方案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粤国土资规划发〔2018〕64号)及《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自然资函〔2020〕166号)的要求,现将《审批表》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告机关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阳东分局
二、公告时间
2023年7月10日
三、公告内容
(一)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的必要性
为东平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了必要的用地保障。通过落实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到东平镇,合理配置、优化各类用地,使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协调一致,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土地调控指标变化情况
根据《阳江市阳东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东平镇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166.0000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628.00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超过499.0000公顷。
本项目需落实东平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0.2839公顷,落实后,东平镇建设用地总规模不超过1166.2839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628.2839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超过499.2839公顷。
(三)东平镇规划调整前后土地利用规划图(见附图)
(四)批准机关和批准时间
本《审批表》于2023年7月6日经阳江市自然资源局批准,批复文号为:阳自然资函字﹝2023﹞865号,并从批准之日起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阳东分局
阳江市阳东区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审批表(阳东区东平镇垃圾中转站新建项目)公告(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