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章 基本情况 1
二、规划概况 1
第二章 风险调查 6
二、风险评估阶段调查小结 11
第三章 风险识别 12
一、风险识别 12
一、合法性风险防范措施 26
二、合理性风险防范措施 26
三、可行性风险防范措施 27
四、可控性风险防范措施 27
第五章 结论及建议 32
一、规划实施主要风险因素 32
三、规划实施风险等级 34
五、建议 34
第一章 基本情况
一、规划名称、实施单位
(一)规划名称
《阳江市阳东区林业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
(二)实施单位
阳江市自然资源局阳东分局。
二、规划概况
(一)规划概要
根据全区自然地理特征、林业资源现状、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为提升区林业资源的景观质量和综合效益,发挥林业生态系统的支撑和保障作用,规划布局上打造以“一核、一带、两区”为主体的互联互通的生态网络格局,任务工程上通过布局“六大”行动,实施“八大”工程,提升阳东区林业保护发展水平,助力建设生态系统稳定、生态产业发达、生态环境优良、生态文化繁荣、宜居宜业宜游的新阳东。
(二)规划目标
规划到2025年,建成人民期望的生态林业、富民林业和人文林业,林长制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优化林业发展布局,自然保护地体系基本建成,打造区域生态保护和森林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森林公园,推动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发展绿色富民产业,森林碳汇能力明显提升,建设优美的森林景观,丰富生态文化内涵,建设宜业、宜居、宜养、宜游的美丽阳东。全市森林覆盖率不低于52.77%,森林蓄积量510万立方米,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保护率≥95%。
(三)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讲话精神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契机,把绿色作为全区发展的本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科学布局和组织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积极探索把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有效实现途径,优化林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特色产业,全面扩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积极通过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全面提高林业信息化水平,着力提升林业科技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率,推动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生态系统稳定、生态产业发达、生态环境优良、生态文化繁荣、宜居宜业宜游的新阳东。
(四)规划期限
规划期为2021至2025年。
(五)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5.《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22号,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令第6号 (修改));
6.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2010年修订调整)的通知》;
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8.《国务院信访条例》(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9.《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10年12月29日修订);
10.《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
1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
12.《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2号);
13.《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11月修订);
14.《关于建立广东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的意见》(粤办发〔2011〕3号);
15.《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粤 发改重点〔2012〕1095号);
16.《风险管理原则与实施指南》(GB/T24353-2009)。
(六)评估主体
根据《阳江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第三十三条规定,决策承办单位或者市政府指定的有关单位应当按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风险评估,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开展第三方评估。
(七)评估过程和方法
1.本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如下:
(1)成立风险评估组,确定评估领导小组,明确组织结构、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进度、工作方法和要求。
(2)组织人员进行资料收集和整理,审阅规划编制单位提供的规划纲要及其他资料;收集编制所需支撑性文件、编制依据、规划文本、同类型重点工程风险评估资料等。
(3)制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工作方法和要求,拟征询意见对象及方法,风险评估报告大纲。
(4)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的各专题研究。
(5)进行风险调查。在媒体发布《阳江市阳东区林业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公告》,征集公众对规划实施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和识别风险因素。
(6)根据阳江市政府关于风险评估的相关规定,对规划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全面评估论证,主要包括风险调查、风险因素分析(风险识别)等。
(7)确定规划实施风险因素,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确定风险等级。
(8)编制《阳江市阳东区林业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风险评估报告》。
2.本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过程如下:
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公示、专家咨询等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运用调查法、类比法、逻辑法、德尔菲法、综合分析法等方法分析判断风险因素并确定风险等级,编制《阳江市阳东区林业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风险评估报告》。评估内容包括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各类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及可控性;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各方面意见及其采纳情况;风险分析过程及结论;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
第二章风险调查
一、风险评估阶段的调查
风险调查是风险分析的基础工作,风险调查的成果不仅是风险分析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等级判断和制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的基础。因此,风险调查从规划的合法性、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影响调查、利益相关者、社会团体、媒体对规划实施的态度等几个方面进行。
(一)规划编制合法性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编制林业发展规划。下级林业发展规划依据上级林业发展规划编制”。
规划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吻合,规划中的文字表述与国家、省相关文件衔接一致,在规划的衔接方面,规划是对《广东省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阳江市林业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具体任务的落实,规划同时也与《阳江市阳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阳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上位规划相衔接。
本规划的编制经过了充分、广泛的研究论证工作,与政府各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规划方案充分考虑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位专项规划等情况,尊重各级政府和群众的意见,做到了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上级专项规划的良好衔接,因此该重大决策事项具有合法性。
(二)规划实施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影响调查
1.有利影响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讲话精神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契机,把绿色作为全区发展的本底,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科学布局和组织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积极探索把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的有效实现途径,优化林业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特色产业,全面扩大优质生态产品供给,积极通过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全面提高林业信息化水平,着力提升林业科技水平和科技成果转化率,推动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生态系统稳定、生态产业发达、生态环境优良、生态文化繁荣、宜居宜业宜游的新阳东,具有十分积极正面的意义。本规划特点:
(1)生态优先,科学发展
把阳东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规划的出发点和着力点,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科学布局全区重要林业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增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促进自然生态系统质量的整体改善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的全面增强。
(2)因地制宜,综合施策
立足阳东区实际统筹布局和规划,结合不同区域的生态功能定位,分区施策,优化林业产业空间布局,平衡好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使林业资源优势更好地转换为经济发展优势。
(3)绿色发展,全民共享
坚持林业生态成果全社会共享理念,既要提升生态公共服务产品供给能力,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又要注重发展林业生态经济在提高林农收入、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创造普惠的民生福祉。
(4)政府主导,全民参与
发挥政府在林业建设中的组织协调、综合指导作用,提高林业部门管理水平,加强相关部门协调合作,认真落实完成各项任务和工程,鼓励和支持企业、民间团体和个人参与林业建设和生态建设。
(5)科技引领,依法治林
加大科技攻关,提高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强化推广应用,提高林业信息化水平,推进森林质量提升和林业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深化林业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破解发展治理难题,加强林业普法和执法力度,形成完备的林业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2.不利影响
(1)违法占用林地个人或组织受到惩处
在森林督查、打击毁林等保护森林资源的专项行动中存在部分非恶意违法个人或商业组织在林地上未经审核审批建设厂房或种植经济作物,按照相关规定应拆除或复绿,在法律流程上来说无可厚非,对社会环境具有良好的正面效益,但是对其个人也造成了经济损失,部分案件情况负责,如果同时存在一些运动式的环境执法和“一刀切”式拆除处理,必然也会带来一些社会不稳定因素。
(2)保护建设的重点工程
规划中如自然保护地优化工程、生态保护工程、湿地修复工程等提出的各项任务及指标,必须配套相应的建设行为,在实施过程可能会涉及到征地拆迁影响、施工过程对公共交通的影响、施工、运营期对周边公众的环境污染影响。如清退拆殖塘、迁移保护区内原住民等行为也将产生一定的社会不稳定因素。
3.利益相关群体划分
根据规划特点,经分析归类,规划在实施过程中有如下利益相关群体:
(1)各级政府。规划涉及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政府为规划的顺利实施履行必要的行政职能,为保证规划和经济发展相协调,保证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各级政府在规划实施过程中承担着社会稳定风险,同时规划的实施将对各级政府财政带来一定的短期影响。
(2)规划编制单位。规划在编制及实施过程中,涉及到多方面的举措,若规划编制单位不能客观、科学地提出规划目标和结论,将会形成规划的社会稳定风险。
(3)舆论媒体。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等舆论媒体在对规划进行报道时,其发布信息的观点、导向将直接影响受众对规划的接受程度,形成社会稳定风险。
(4)重点工程被征地单位及民众。规划的实施必将带动一系列环保基础设施及环保项目的建设与实施,涉及征地拆迁时被征地拆迁群众、单位会因征地补偿方案是否合理、补偿范围是否接受、补偿标准是否到位、搬迁后的生活是否有保障等问题而成为社会稳定风险的主要因素。
(4)重点工程周边单位及群众。环保基础设施及其他环保项目施工期水污染、空气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将对环境造成影响、对周边单位及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不便,这些影响都是形成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
综上所述,明确和划分规划实施及项目建设的利益相关群体是做好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也是风险调查的关键。
表2-1规划实施利益相关群体一览表
二、风险评估阶段调查小结
根据风险调查情况,对阳江市阳东区林业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对社会稳定、生态环境、财政和公共安全等方面产生的影响进行梳理,具体如表3-2所示:
表2-2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影响情况汇总表
第三章风险识别
一、风险识别
(一)单风险因素
从规划目标来看, 划实施的环境正效益非常明显, 划的实施 程中也有可能带来一定的社会矛盾及社会稳定风险事件(包括对社会 定可能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群体性和个体极端事件) 主要包括 划实施过程中重点工程的实施以及规划指标的落实情况、舆论导向等 面。
针对规划实施可能涉及的风险因素,依据风险调查了解到的实际情况,按照风险逻辑分析以及风险因素与规划的关系、产生及持续时间,将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事件发生的主要风险因素罗列并分类如下3-1。
表3-1规划实施风险因素识别表
上表将风险因素分为合法性风险、合理性风险、可行性风险和可控性风险4大类,有利于对单因素风险进行判断和识别,同时,将各个单因素风险再细分为10个小类,可使各单因素风险分布的环节、处于的阶段更清晰,也更易于有针对性的采取防范及化解措施。
(二)风险判断
评估过程中,对10个风险因素逐个进行了分析判断,对主要单因素风险的性质特征及其风险程度进行了分析,并根据发生的概率和影响程度确定了各因素发生风险的可能性。
1.合法性风险
风险因素1.规划法律瑕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编制林业发展规划。下级林业发展规划依据上级林业发展规划编制”。
规划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吻合,规划中的文字表述与国家、省相关文件衔接一致,在规划的衔接方面,规划是对《广东省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阳江市林业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具体任务的落实,规划同时也与《阳江市阳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阳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上位规划相衔接。
综上,规划编制过程及编制内容总体上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发展规划,引发风险的可能性较小。
2.合理性风险
风险因素2.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性
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是可以协调发展的,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以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为基础的,而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是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必要条件,二者紧密联系互为依托。因此,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项目是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引发风险的可能性较小。
3.可行性风险
风险因素3.效益可行性
根据规划总体目标,规划到2025年,建成人民期望的生态林业、富民林业和人文林业,林长制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优化林业发展布局,自然保护地体系基本建成,打造区域生态保护和森林旅游等功能于一体的森林公园,推动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发展绿色富民产业,森林碳汇能力明显提升,建设优美的森林景观,丰富生态文化内涵,建设宜业、宜居、宜养、宜游的美丽阳东,规划的实施能够带来明显的环境正效益。
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诉求,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资金投入机制会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投资进一步引导至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形成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融资及运作机制。规划的实施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明显。
4.可控性风险
风险因素5.受影响群体情况
退耕退塘等所引发的社会风险,主要来自受影响群众的补偿工作。应从政策引导着手,加强政策宣传,细化具体补偿措施,提高退补标准,对于较为主动的个人或企业可以考虑适当给与奖励,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风险因素6.资金投入
规划共提出自然保护地建设工程、城乡绿化美化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工程、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森林质量提升工程、林业治理能力建设工程、森林灾害防控工程、生态惠民产业培优工程八大工程,项目总投资金额3亿元,资金总投资较大。规划提出“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建设资金筹措措施,按照以区为主,中央、省、市适当补贴的原则,落实各项生态工程的建设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同时,开展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争取社会、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对林业的投入,并与补偿机制相结合,创新补偿手段,建立生态补偿基金。采取租赁、拍卖、承包、股份合作和独资、合资等各种形式,吸引各方面的资金,形成国有资本、集体资本、私营资本和国外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确保林业规划项目资金到位,因此,存在较小风险。
风险因素7.重点工程的实施情况
规划中提到强化主体责任,明确规划实施的组织体系,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年度计划,抓好安全生产,确保规划顺利实施。明确各乡镇(街道)和各相关部门应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积极支持,群策群力地做好阳东区林业保护发展“十四五”工作。针对重点项目建设成立专项工作推进小组,集中力量,持续攻坚,确保实效统筹协调、加强对接,尽快确定规划相关设计方案,积极推进规划项目落地。按照规划安排,有序推进项目开展。取上述措施后,因规划的各项重点工程实施引发风险的可能性较小。
风险因素8.对公共基础设施的影响
规划的重点工程如森林质量提升、生物防火林带的建设可能对电力、通信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造成影响,项目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召集有关单位,制定施工方案,明确安全责任,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作业,严禁在情况不明时盲目进行地面开挖作业,采取上述措施后引发风险的可能性较小。
风险因素9.环境影响
营造林、生态修复等项目虽然能够带来较好的环境效益,但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不可避免会带来一定的大气、地表水、噪声、固体废物等环境污染影响。具体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制订相应的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项目因环境影响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较小。
风险因素10.媒体、公众的影响
规划涉及的领域及内容主要在生态建设方面,其建设是有利于森林质量提升,生态环境改善,按照同类经验,媒体报道是重点多在于此规划带来的正向效益,如森林覆盖率增加了多数,打造了多少处森林康养基地等等,公众的响应几乎是友好乐观。因此,规划因媒体公众引起的社会稳定风险较小。
二、风险评估阶段的风险估计
对风险分析采用定量分析对已经识别出的10种单风险因素进行分析。
(一)风险估计的标准
1.风险概率(p)赋值
在分析过程中,将风险概率表示为p,将风险影响表示为q,将对单风险因素的风险程度表示为p×q。
按照风险发生的概率大小,将其分为很高、较高、中等、较低和很低五个等级,并分别将其的定量判断标准确定为81-100%、61-80%、41-60%、21-40%和0-20%,每种风险分别表明几乎确定、很有可能发生、有可能发生、发生的可能性较小、几乎不可能发生。详见下表4-2。
表3-2单因素风险概率(p) 评判参考标准表
2.风险影响(q)赋值
将风险的影响程度分为严重影响、较大影响、中等影响、较小影响和可忽略影响五个等级,定量评价标准分别为1.0≥q>0.8、0.8≥q>0.6、0.6≥q>0.4、0.4≥q>0.2、0.2≥q>0,每种风险带来的影响也是不同的,详见下表。
表3-3风险影响(q)赋值表
3.风险影响(q)赋值
根据风险概率(p)和风险影响(q)的赋值区间,将风险程度(p×q)定量评价标准划分如下:
表3-4风险程度(p×q)划分表
(二)风险评估主体
为了获得更为客观、科学的评估结论,本次从评估主体的角度并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公众以及专家学者都可作为本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评估主体,参与评估。
1.三大评估主体确定的合理性分析
(1)主观性
对于重大决策项目社会稳定性风险而言,三大主体对指标进行评估的合理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各评估主体对重大工程社会稳定风险的感知存在差异。因为对于各个评估主体而言,可能受到对区域经济发展、当地社会文化环境等情况的影响而对风险的识别、感知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同。另一方面是,三大评估主体对指标评估的主观性。对重大决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而言,其各指标的重要性程度很难用具体数据来进行度量,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在评估过程中容易有从众现象的产生,特别对于社会公众方来说,易受到社会舆论的导向的影响而给出不客观评估结果。
(2)差异性
对重大决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感知角度与判断标准不同决定了各评估主体对社会稳定风险指标的评估存在的客观差异性。由于三大主 体所处的立场不同、知识背景不同等因素都可能造成评估结果存在较大的差异。例如,不同于专家学者从客观实际、社会影响等立场考虑问题,政府职能部门所处立场则更多的是从社会全局、各方得失等角度出发;不同于专家学者从专业的立场来对重大决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指标进行客观地评估,社会公众则更多的是从自身理解与认知的立场进行指标评估;不同于政府从长远、全局发展的立场来对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社会公众则更多的是站在个人利益或小集团利益的立场进行指标评估。
(3)全面性
重大决策项目的对社会公众生产与生活的影响面广的特点决定了项目的实施的核心利益相关者就是社会公众方与政府方。对国内重大决 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现状而言,评估工作一般由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但由于政府职能部门的特殊性,评估工作容易落入“走形式”的尴尬境地。且重大决策项目的实施受影响最大的必然是社会公众,由此而言,社会公众的诉求不可忽视。对社会稳定风险指标的评估加入社会公众与专家学者两大评估主体,可有效提高风险评估的切实性、效用性与科学性,实现评估工作的全面性。
2.各评估主体参与评估的优劣势分析
(1)政府职能部门评估
政府职能部门关乎重大决策项目的实施与社会稳定风险的产生。政府职能部门参与重大决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指标的评估有以下三点优 势:一是,信息获取优势。政府职能部门是重大决策项目的重要参与者,在项目进行的过程中能够更便捷地获取到重大决策项目的相关信息,更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更重要的是了解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不足之处,有利于给出更符合实际情况的评估。二是,知识结构优势。相对于社会公众这一评估主体而言,政府职能部门整体有着较好的综合素质,且由有不同知识背景的各个部门组成的政府职能部门评估方具有良好 的知识结构,对重大工程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三是,全局思考优势。政府职能部门在重大决策项目的决策有着更为全面系统 的考虑,着手于现在放眼于未来,对各指标具有更为系统的评估。因此,政府职能部门的评估更具科学性、全面性、系统性。
但政府职能部门参与评估也存在着以下三方面的缺点。一是,易受职务立场的影响。对于政府方而言,其所处位置容易为了当地GDP等政绩方面的追求而忽略项目可能带来的社会稳定风险,从而给出不客观评估结果。二是,政府职能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因各部门的职能不同,尤其在各部门制度约束分明、利益及价值倾向不同的情况下,评估结果易产生较大的差别。三是,政府职能部门在一定程度上脱离社会公众,无法真正了解广大群众的诉求,在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角度上来讲,评估结果同样存在缺陷。
(2)社会公众评估
社会公众是重大决策项目实施所带来的影响最直接的感受者,进行重大决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众的切身利益以维护社会稳定,因此社会公众参与评估所占有的优势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是,可反应公众真正的诉求。普通社会公众是最能直接感受到重大项目实施带来的影响的群体,只有深入了解社会公众的疑虑及不满才能有效避免社会稳定风险。因此,使社会公众参与评估是获得公众呼声、了解公众诉求的有效方法。二是,有利于重大决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系。从国内现有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制可以发现,政府职能部门和专家学者都是重大决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系的评估主体,而社会公众为成为评估主体的一方。因此社会公众参与评估可有效完善重大决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体系。
而社会公众参与评估同样存在着以下两方面的劣势。一是,知识背景弱。较政府职能部门和专家学者而言,社会公众的知识背景较弱,没有专业知识的支撑很难对重大决策项目有客观的认识,从而易对指标给出受主观影响太强的评估。二是,容易受到舆论导向影响。对于社会公众而言,易出现对问题认识不深入,仅从表面理解而不深挖实质的情况,也不会从全局思考问题,过于注重眼前利益和矛盾,由此,更容易受到 社会舆论的影响而出现集体无意识行为。
(3)专家学者评估
专家学者作为重大决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研究者,其参与评估工作主要有以下两点优势。一是,专业知识系统全面。专家学者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并从事着对某一问题的深入研究,精通于某一领域并了 解相关领域,对问题一般有着敏锐的感知能力和更为深入、全面和系统的了解,并且能够凭借丰富的经验及扎实的专业基础结合全方面的思考对评估指标给出令人信服的评估结果;二是,评估角度相对客观。专家学者一般能够凭借较高的职业与道德品质,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不会仅仅因为自身利益等因素影响评估结论,而是能考虑大局,给出客观公正的结果。
专家学者评估对重大决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的劣势主要有以下两点。一是,可能缺少实践。一些专家专注于对于问题的理论知识 的研究,更多的是从理论知识的角度对问题进行思考,没有将理论与实际相联系,可能造成缺乏现实可行性和操作性的情况产生。二是,易出现极端的评估结果。对于专家学者而言,掌握的知识众多,运用不同的理论体系对同样的问题进行分析可能得到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因此在对指标体系进行评估时,不同的专家得出的结果可能差异很大,使得最终确定的评估结果出现误差。
(三)评估结果的获取
综上所述,实施三大主体参与评估是可行的。但是考虑到实际情况,结合以上分析各主体参与评估的优缺点综合考虑,决定对本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采取以下方式:
社会公众评估,本次风险评估工作初期,已经通过媒体公示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主要是完善风险因子识别,了解社会公众重点关注的问题等工作。
专家学者评估,在风险评估报告初稿编制完成后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
政府职能部门评估,在初稿编制完成后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
(三)风险评估的过程和方法
综合以上分析,结合实际,本次风险概率、风险的影响程度及风险发生时间的评估具体流程如下:
1.风险评估单位组建内部风险评估小组,对各风险因子进行风险概率及风险影响进行判定。
2.在内部风险评估小组开展各风险因子风险概率及风险影响之前,充分考虑媒体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对本次风险评估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将公众意见作为后续小组成员打分的参考之一,主要包括是否有遗漏的风险因子、社会公众重点关注的问题等。
3.由小组成员打分对各风险因子的风险概率及风险影响进行分析,在通过一致性检验后,通过加权平均法得出方案实施各项风险因素的风险概率和风险影响。
4.完成风险评估报告初稿编制后,通过咨询相关领域专家进一步完善评估方法、过程和结论。
5.对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征求各职能部门意见,进一步完善风险评估报告。
(四)风险程度评估
通过对调查问卷结果进行分析,运用五分法(依次为重大、较大、一般、较小、微小)对采取防范措施前单因素风险程度(p×q)进行分析计算,得出各单因素风险在采取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前的风险程度是:
10个单因素风险中,没有“重大风险”及“较大风险”,有1个“一般风险”,5个“较小风险”,4个“微小风险”。
通过风险识别和估计,评估认为,对1个“一般风险”即受影响群体情况要引进足够的重视,应予以重点关注。
各单因素风险程度评估详见下表3-5。
表3-5风险评估阶段风险程度分析表
第四章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评估
在系统地总结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因素、风险发生概率、风险影响和风险等级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各方建议和诉求,以现行各项法律法规、行业规范为依据,最终提出本规划的风险防范措施。
一、合法性风险防范措施
规划在编制和修改过程中应充分、广泛开展研究论证工作,与政府各部门进行沟通协商,规划方案应充分考虑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上位专项规划等情况,尊重各级政府和群众的意见;各项重点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应做好前期调研工作,工程前期审批程序应做到合法合规、手续完善,项目的规划及产业政策必须充分考虑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划、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建成后应按照规范要求及时进行环保验收,确保项目的实施具有合法性。
二、合理性风险防范措施
规划在实施过程中应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者统一。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因此,必须使经济建设和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相协调,同时通过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来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如恢复沿海红树林,规划提出逐步清退适宜恢复地的水产养殖塘,可能对渔民的经济收入造成影响。通过政府引导发展多渠道经济模式、加强宣传教育来增强渔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可化解该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可行性风险防范措施
在规划目标制订的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以往规划目标的达成情况以及目前发展趋势,保证规划目标能够有条件完成。同时,应总结以往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对实施过程及目标达成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应有所把握,规划所提出的措施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规划目标有对应的措施可以支撑其顺利完成。
四、可控性风险防范措施
1.受影响群体情况
因规划涉及相关范围广,涉及到的企业较多,难免对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造成影响。针对不同群体,应采取不同的分散风险措施。对因规划实施而受到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具体项目建设前要制订详细的处置和补偿方案,做到合理补偿、公平补偿;同时应在尽量减少影响、合理公平补偿的前提下,加强宣传工作,提高规划的接受程度。
2.资金投入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发展战略,按照以区为主,中央、省、市适当补贴的原则,落实各项生态工程的建设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建设主体应积极争取中央和省、市林业的建设项目投入,在明晰政府支出责任的基础上,衔接好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落地。同时,开展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争取社会、企事业单位、民间团体对林业的投入,并与补偿机制相结合,创新补偿手段,建立生态补偿基金。采取租赁、拍卖、承包、股份合作和独资、合资等各种形式,吸引各方面的资金,形成国有资本、集体资本、私营资本和国外资本共同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确保林业规划项目资金到位。
3.重点工程的实施情况
落实林业建设政策,保障规划建设用地需求,加强统筹各类林业生态空间规划,做好政策和任务的相互衔接,做到集中发力,重点突破,切实解决生态保护与项目建设之间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对规划实施情况跟踪分析,建立规划实施评估机制,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定期公布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和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切实贯彻国家战略意图,结合阳东区实际,突出生态特色,做好地方规划与本规划提出的发展战略、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的衔接协调。加强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确保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落地、实施、见效,使“十四五”规划抓住关键,任务落地,责任到人,确保实效。
强化考核评估。建立考评机制,考评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邀请第三方开展规划实施阶段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需求变化,适度调整规划目标和任务,并由人大、政协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要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4.对公共基础设施的影响
具体项目建设可能涉及的公共配套实施包括:交通设施、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广电设施、水利设施、管道设施。
建设单位需要加强与规划部门、设计部门以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联系,事先公告施工地块及范围,加强前期资料图纸的搜集与整理工作,做好现状综合管线调查工作。加强项目管理各部门之间的协调统一,全面提高工作协调性。避免造成其他管线及配套设施的挖掘破坏。
5.对环境的影响
规划实施过程中项目在施工及运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环境污染问题。
(1)设施的建设
在一些带设施的项目的建设,如综合示范园建设、康养基地建设等,主要环境污染集中在施工期。施工期的废气主要来源于挖掘机、运输车辆作业中燃油排放的废气,以及建筑废料运输等过程产生的扬尘;工程施工机械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对周边敏感点也存在一定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主要为工程包装材料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通过采取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控制夜间施工,并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敏感点处,临时堆场尽量安置在远离居民一端,可尽量减少施工作业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造林类项目
造林类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主要为机械设备废气、设备噪声、苗木包装袋等固体废物污染影响,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及时做到垃圾回收、居民区设置围挡等措施,可尽量减少施工期环境影响。
6.媒体舆论导向及其影响风险化解措施
规划涉及范围广、影响人口较多,一旦出现政府、媒体或个人宣传、引导不当以及群众误读相关政策法规,就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因此,必须正确引导媒体和群众的舆论导向,做到信息的公开、透明。
(1)政府引导。上级政府将采取召开会议和相对集中交谈等方式,将有关政策向各级领导进行汇报,向参与工作的人员传达政策,全面正确把握政策精神。
(2)媒体引导。强化宣传工作管理制度,严格宣传纪律。以政策为依据 坚持正面宣传,未经审签同意擅自发稿,造成负面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在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运用各级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介进行政策宣传和信息发布。如:制作录像专题节目;通过网络发布最新的信息,政府及时更新网络信息供居民查询相关政策和法规;政府宣传部门不定期对新闻单位进行监督,找出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及时改正,确保环保项目宣传工作的正确性、稳定性。
7.其他
(1)利益诉求渠道
规划实施过程中,因风险因素的属性不同,无法做到彻底消除风险,只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在减少风险因素的同时,应当保证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沟通协调、社会调解、行政复议、仲裁和诉讼均是群众利益诉求的正常渠道,要引导群众在处理与项目建设相关的事件时,使用上述正确的渠道。地方政府应尽量利用这些渠道合理解决群众的利益诉求,避免风险因素的激化和扩大化,防范社会稳定风险事件的发生。
(2)构建防控的长效机制
因规划周期较长,规划实施后部分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因素长期持续存在,因此必须构建社会稳定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社会稳定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要求规划实施过程中,建立与基层组织、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的沟通机制。
(3)建立接访工作机制
重点环保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产生诸如环境污染、征地拆迁等社会不稳定因素,应在工程实施前建立重点接访工作机制,在施工现场设立 接访工作场所,将周边群众可接受度纳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
综上所述,对风险因素的具体防控措施列表如下:
表4-1风险防范措施表
第五章 结论及建议
一、规划实施主要风险因素
评估认为,规划实施的主要风险因素是10个:
在10个单风险中,合法性风险1个,占10%;合理性风险1个,占10%;可行性风险2个,占20%;可控性风险6个,占60%。
二、规划实施“四性”评估结论
1.合法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编制林业发展规划。下级林业发展规划依据上级林业发展规划编制”。
规划内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吻合,规划中的文字表述与国家、省相关文件衔接一致,在规划的衔接方面,规划是对《广东省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阳江市林业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具体任务的落实,规划同时也与《阳江市阳东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阳江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上位规划相衔接。
本规划的编制经过了充分、广泛的研究论证工作,与政府各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规划方案充分考虑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上位专项规划等情况,尊重各级政府和群众的意见,做到了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上级专项规划的良好衔接,因此该重大决策事项具有合法性。
2.合理性
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是可以协调发展的,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以良好的生态环境条件为基础的,而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是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必要条件,二者紧密联系互为依托。因此,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项目是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保障,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引发风险的可能性较小,规划是立足于十三五完成现状,继续深入推动阳东区林业向前发展。
3.可行性
规划明确了五年期间阳东区林业保护发展工作任务,规划了了“一核、一带、两区”的建设格局,提出了“六大任务”“八大工程”,建立了统筹森林资源保护、林业产业发展的规划指标体系,设定9项具体指标,落实49项工程项目,各项举措可量化、可操作,能够有效解决“十三五”期间阳东区林业保护发展规划未完成的任务。在专家咨询论证阶段,专家组对规划给予高度评价,一致认为规划内容全面,各章节逻辑层次清晰,对“十四五”时期阳东区林业保护发展形势分析到位,确定的发展目标、实施策略科学合理,提出的工作任务具体可行、风险可控,能够为“十四五”时期阳东区林业保护发展工作指引方向。
4.可控性
规划整体结构科学合理,各项指标以及相关举措覆盖面广,符合“十四五”时期阳东区林业保护发展方向,具体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程,制订相应的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措施,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10种风险因素在采取必要的防范、化解措施后可控。
通过综合评估,规划逻辑层次清晰,各章节之间衔接较好,文字表述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方法》规定,各项指标与工作任务具体可行,实施风险可控,能够为“十四五”时期阳东区林业保护发展工作指引方向。
三、规划实施风险等级
按照国家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本规划实施的综合风险影响程度值在采取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前为0.1099,属低风险,在采取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后为0.0614,综合风险等级为低风险。
四、规划实施主要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针对每项风险因素,《风险评估报告》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化解措施。
主要包括:明确防控主体,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构建防控的社会联动机制,构建防控的应急反应机制,构建防控的长效机制。
五、建议
建议在实施过程中注意以下三点:一是指标应根据执行环境和发展形势的变化及时进行评估和调整;二是部分重点工程建设要注意与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和国土空间规划保持一致;三是各项任务在落实过程中应加强统筹协调,既要保证整体推进,又要兼顾因地制宜;四是规划实施信息公开,定期向公众公布工作进展、规划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