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快阳东区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打通种养循环堵点,促进粪肥还田,推动全区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围绕主要农作物生产布局,按照粪肥沼液就地消纳、就近还田的补贴原则,全区范围内将粪肥、沼液还田应用于水稻、蔬菜、水果等主要农作物,计划推广绿色种养循环试点面积9.5万亩,其中堆沤粪肥每亩施肥量为0.2吨,试点面积6.5万亩;沼液肥每亩施肥量为2-3吨,试点面积3.0万亩;试点面积达标后不再奖补,现将奖补资金发放指南公示。
一、项目实施时间
2022年度项目实施时间: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二、奖补对象
阳江市阳东区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主体。
三、奖补资格
(一)补贴条件。按要求完成收集粪污、处理粪污、肥料运输、施用到田全环节服务试点任务,并通过验收。
(二)取消资格。堆沤粪肥或沼液质量不过关,经抽检两次仍不符合项目质量要求的;服务过程出现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将取消奖补对象的奖补资格,并追回发放的奖补资金和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奖补标准
堆沤粪肥每亩施肥量为0.2吨,试点面积6.5万亩,奖补标准为89元/亩,财政资金投入578.5万元;沼液肥每亩施肥量为2-3吨,试点面积3.0万亩,奖补标准为89元/亩,财政资金投入267万元。
五、项目实施
(一)收集粪污。实施主体与粪污提供对象签订粪污收集协议后开展粪污收集,要求对运输车辆从粪污源头养殖场装车现场、过地磅、到终点堆沤或发酵场地车辆卸货现场等过程利用真实水印相机进行记录,形成单批次溯源图片组,并建立相应收集运输台账。
(二)处理粪污。粪污处理须符合《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T36195)、《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NY/T3442-2019)和《沼气工程沼液沼渣后处理技术规范》(NY/T 2374-2013)等要求,并建立相应处理台账。
(三)肥料运输。运输固体粪肥(沼液)进行还田过程中,需对从堆沤场地装车现场、过地磅、到终点田间车辆卸货现场等过程利用真实水印相机进行记录,形成单批次溯源图片组,并建立相应粪肥(沼液)运输台账。
(四)施用到田。实施主体与还田对象签订粪肥(沼液)还田协议后开展粪肥(沼液)还田,对粪肥(沼液)施用前、粪肥(沼液)施用中、作物生长中期和收获等过程利用真实水印相机进行记录,形成单批次溯源图片组,并建立相应台账。
五、抽检与抽查
实施主体每完成一批次粪肥堆沤,需向区农业农村局报告,经实施主体自检或区农业农村局抽检,粪肥(沼液)内砷、汞、铅、镉、铬、粪大肠菌群数、蛔虫卵死亡率等相关有毒有害限量指标符合《有机肥料》(NY/T525-2021)要求后,方能施用到田。
实施主体还应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对堆沤粪肥(沼液肥)施用到田过程的抽查工作。
六、验收
实施主体根据收集处理粪污进度和农作物生长规律,在农作物采收前15天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组对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
七、奖补资金核算
阶段性验收通过后,实施主体在“广东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监管平台”上完善相关信息,进行奖补资金核算,堆沤粪肥奖补标准为89元/亩;沼液肥奖补标准为89元/亩。
八、审核结果公示
验收通过且资金核算无误后,区农业农村局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和涉及村委会公示核算结果。
公示内容包括实施主体名称、还田情况和奖补资金核算情况等信息。
九、资金发放
公示无误后,实施主体可以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拨款申请材料,经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审核通过后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直接拨款至实施主体。
十、纠错
奖补资金发放结束前发现存在错误的,应当及时调整。奖补资金发放结束后发现存在错误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多发奖补资金的,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核查多发情况,按照“审核结果公示”的要求,重新公示有关实施主体应发奖补资金信息,说明多发金额、原因及拟采取措施,并函告同级财政部门。公示结束后,追回多发资金。
2.少发、漏发奖补资金的,由实施主体提出申请,按照前述(一)至(九)项程序要求补办手续,公示时还应当说明少发漏发金额、原因及拟采取措施。
附件1:阳东区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施肥还田情况确认书(参考模板).xlsx
附件2:阳东区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各类台账(参考模板).xlsx
阳江市阳东区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8月30日
咨询电话:0662-662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