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东县合山镇正街21号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登记公告
梁华安于2008年3月26日转让位于阳东县东城镇合山镇正街21号的房地产给邓元兴,建筑面积132.01平方米,土地面积:42.4平方米,用途:住宅。该房地产已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并领取《房地产权证》(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5330026号),原国土证号:东府国用(2004)字第0700094号。由于与梁华安联系不上,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因邓元兴已故,现由继承人邓流基、关金友申请办理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如有异议的,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阳江市阳东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我中心将按有关规定办理。
阳江市阳东不动产登记办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