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不法贷款中介通过违法营销、骗取贷款、非法放贷、违规催收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扰乱金融市场秩序。为全面打击整治不法贷款中介问题,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专责小组开设知识大课堂,教你识别不法贷款中介,本期重点宣传不法贷款中介领域风险隐患最突出、群众反映最强烈、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最严重的四类不法行为。
(一)违法营销行为
主要表现为不法贷款中介通过违法营销,吸引消费者办理贷款,从中收取高额中介费用。一是“假冒”,一些不法贷款中介假冒银行工作人员,打着银行信贷部、渠道部、直贷中心等名义,吸引或诱导消费者通过其办理贷款。二是“夸大”,一些不法贷款中介打着与银行合作的旗号,谎称掌握贷款机构内部资源,以介绍费、服务费等名义向客户收取高额费用。
(二)骗取贷款行为
主要表现为不法贷款中介帮助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或自然人获得贷款资质、提高授信额度、骗取银行贷款。一是“包装骗贷”,有的不法贷款中介以满足银行贷款条件为名,诱导和协助当事人开具虚假收入证明等,虚构消费合同等,从中收取中介费用。二是“利益分成”,有的不法贷款中介与个别银行员工违规合作,建立利益共同体,骗取授信审批和贷款发放。
(三)非法放贷行为
主要表现现为不法贷款中介通过提供过桥资金帮助客户归还贷款,甚至直接从事贷款业务,成为职业放贷人。一是“过桥贷款”,一些不法贷款中介从事短期资金过桥业务,打着民间借贷的名义帮助现金流紧张的企业或自然人向银行等贷款机构先还后借。二是“直接放贷”,一些不法贷款中介除向银行等贷款机构推介客户外,还直接发放贷款。
(四)非法催收行为
不法贷款中介催收人员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客户个人信息,或通过违法违规手段对借款人进行催收。一是“侵犯公民信息”,有的贷款中介通过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或通过网站、APP、小程序等技术通道过度获取手机通讯录等个人信息。二是“软暴力催收”,有的贷款中介通过围堵、纠缠、曝光等软暴力手段侵犯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有的频繁骚扰和恐吓债务人本人、亲友,还有的在可以联系到借款人的情况下,通过“爆通讯录”、通知所在的村(社区)以及工作单位等方式,肆意扩大催收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