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芳因保管不善,将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阳东碧桂园叠翠水邻二街11座103号(证号:粤房地证字第C6960538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芳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