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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阳东区大八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阳东区大八镇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年—2020年)》的通知
文章来源: 大八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8-11-19 11:55    浏览次数: -

阳江市阳东区大八镇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阳东区大八镇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年—2020年)》的通知

镇直各部门,七所八站,村(社区)委会

《阳江市阳东区大八镇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镇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阳江市阳东区大八镇委

                                   2018年10月31

 

 

阳江市阳东区大八镇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大八镇党风廉政建设,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根据中央关于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关于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目标要求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我镇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富美大八目标任务,通过3年不懈努力,实现基层腐败和作风问题得到全面遏制,农村党员、干部思想道德水准明显提升,陈规陋习得到有效破除,农村政治生态更加清明,人民群众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显著提升,党的执政基础更加巩固。

二、 实施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8年7月至9月)。主要是研究制定工作措施和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部署,明确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广泛宣传发动,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全社会形成全民参与正风反腐的浓厚氛围。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9月至12月)。主要是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全面梳理掌握问题线索,彻底摸清底数,整治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查处一批突出案件,通过严查处、严追究,形成严厉惩治、全面遏制的高压氛围。

(三)重点整治阶段(2019年1月至12月)。主要是对问题突出、案件多发、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居)进行重点整治、啃掉硬骨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和重点问题实行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铲除腐败土壤。

(四)标本兼治阶段(2020年1月至12月)。主要是总结经验做法,全面梳理典型案件和主要问题,查找症结,堵塞漏洞,建章立制,进一步健全基层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三、重点整治问题和任务

(一)惩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1.向扶贫款物“动脑筋”“伸黑手”问题。围绕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监管两条主线,坚决查处向农村低保、危房改造、异地搬迁、产业扶贫、对口帮扶以及贫困村基础设施、惠农资金动邪念、伸黑手,在扶贫项目分配、审批、招投标、验收等环节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利益输送;通过多头、重复、虚报项目和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套取、骗取扶贫资金,违规开支报账,挥霍浪费扶贫资金、乱发滥补;利用审批权或资金发放权等索要回扣、收受“好处费”,为群众办事变相收取费用、克扣困难群众“保命钱”,违规挤占、挪用专项扶贫资金,以及发放各类扶贫惠农民生资金不及时、不足额;优亲厚友、显失公平,违规将不符合条件的亲友列为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弄虚作假使亲友违规享受各类扶贫资金等问题。

2.扶贫工作履职不力、失职失责问题。坚决纠正党委、政府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对巡察、专项审计、财政专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整改不到位等问题;扶贫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制定政策不接地气,项目安排不切实际,对项目审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发放监督监管不到位,对行业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扶贫领域问题线索不及时主动报告、移送,对扶贫政策、项目、资金等信息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应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以及发现后不处置不报告,惩治腐败和作风问题宽松软等问题。

3.扶贫工作作风不实、弄虚作假问题。坚决纠正各部门指导脱贫脱离实际,遇到问题不主动解决,工作落实重形式走过场,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帮扶责任单位对定点扶贫和驻村帮扶工作支持和指导不够,扶贫工作队伍驻村不住村、入户蜻蜓点水,结对帮扶责任人贫困户信息摸排掌握不精准、帮扶方式方法简单、以慰问救济代替长远帮扶措施,帮扶干部作风漂浮、纪律松散,办事拖沓、推诿扯皮,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扶持对象、措施到户、脱贫成效不精准,以及省定贫困村、贫困户虚假“摘帽”等问题。

(二)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1.损害群众利益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坚决查处公职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以威胁、恐吓、滋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行业,勾结黑恶势力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有;在商贸市场、车站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等问题。

2.生态环保领域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坚决查处公职人员与环境污染企业相互勾结,收受贿赂或者在环境污染企业入股分红,放纵、包庇环境污染行为,干预、插手环保项目建设,通风报信、跑风漏气,充当环境污染“保护伞”等问题。

3.自然资源领域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围绕市委市政府“绿色发展”和区委区政府“绿色崛起”决策部署,聚焦绿色经济带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坚决查处公职人员利用自然资源开发的审批权、监管权和执法权谋取私利、侵占挪用资金等问题。坚决查处公职人员为他人进行非法采砂、非法开发使用土地、偷采盗采矿产资源、非法采伐林木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他人钱物,与不法分子私下串通,徇私舞弊骗取地力补助、生态林补偿等国家政策性补贴,包庇或纵容涉黑涉恶势力,造成破坏耕地、偷采盗采矿产资源、毁坏林地等破坏自然资源,充当“保护伞”等问题。

4.惩治涉黑涉恶不作为问题。坚决纠正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玩忽职守、推动不力、失职失责,因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等问题。

(三)惩治基层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四风”隐形变异问题。查找基层易发多发、反弹回潮趋势明显的问题,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新动向,坚决查处基层“三公消费”、人情往来、津贴发放等领域的顶风违纪行为。重点查处基层公务接待中超标准、超陪餐人数,提供高档菜肴、香烟和酒水,在私人会所或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农村、果园接待、吃请,在会议培训中违规组织公款聚餐,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餐费等公款吃喝问题。以招商引资、项目考察、学习培训、交流研讨、产品参展等名义虚构事实公款旅游,在公务出差之中擅自变更行程路线、目的地、活动范围和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公款旅游观光,以及借组织参加景区会议之机公款旅游

观光或虚开发票、巧立名目报销旅游费用等公款旅游问题。查处违规自设或继续发放已明令取消的津补贴,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违规以各种名义发放各类奖金,巧立名目设置专项工作奖项或超范围发放工作奖,违反规定超标准发放加班费、值班费、出勤费、管理奖等补助,违反工会经费管理规定发放福利等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问题。深挖基层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在扶贫、环保、民生、扫黑除恶等各领域的具体表现,坚决纠正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和爱惜羽毛、回避问题、庸懒无为、冷硬横推、脱离群众、耍特权等问题。

(四)惩治农村集体“三资”领域腐败问题

1.侵犯集体资金问题。加强对农村从事集体事务管理人员的监察,坚决查处农村基层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问题。处村干部自定薪酬或滥发津贴补贴,挥霍集体资金等问题;农村集体收入没有及时足额入账、账外账、“小金库”、坐收坐支、贪污挪用等问题;支出没有按规定审批,存在虚列工程、虚开发票、重复报账等问题;现金账目余额与库存现金不相符、现金管理不规范,存在白条顶库、挪用集体资金、村干部违规经管现金等问题;没有按规定在银行开户,没有实行一村一个基本账户,公款私存等问题。

2.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资源问题。坚决查处农村从事集体事务管理人员长期出借、侵占资产以及盲目购置、高价购置、低价处置、侵占私用、违规淘汰集体资产等问题;集体资产的经营、出租、发包没有经过民主决策,没有租赁、承包合同,程序不合法、手续不完善、承包不透明等问题;工程建设项目没有按规定公开招标,暗箱操作、收受贿赂等问题;利用处置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便利收受好处利益问题;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能,不按规定开发利用资源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的失责失职问题。

3.“三资”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没有坚持民主理财,农民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得不到保障,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财务公开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财务预决算、收入管理、收支审批、资产台账、资源登记、财会人员、档案管理、审计监督等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等问题

(五)惩治行政执法领域腐败问题

1.行政执法领域“为官不为”问题。以公共安全、市场监管、治安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文化市场、农业等领域的行政执法行为为监督重点,坚决查处有法不执、有责不履;对群众身边的违法行为漠然视之,推诿扯皮、懒政怠政,消极执法、随意执法;行特权、要威风,粗暴执法、伤民害民等问题。

2.行政执法领域“为官乱为”问题。坚决查处在执法过程中违反规定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徇私枉法;滥用执法权力,同案异罚,办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透明,有法不依,以罚代管、以罚代刑、案件不移送等问题;不按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程序,使用法律不准确,辅助人员滥执法等问题。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吃拿卡要,利用执法权谋取不当利益;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在执法过程中行特权、耍威风,粗暴执法、伤民害民;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插手案件办理等问题。

(六)惩治公共服务行业腐败问题和作风问题

1.“吃拿卡要”问题。坚决查处公共服务行业工作人员采用故意刁难、拖延办理等方式,明示或暗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财物、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好处;采用加快办理、变通办理、减免收费、规避税费等方式变相利诱,向办事企业或群众索取好处等问题。

2.乱收费问题。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一站式、一网式、一门式”公共服务推进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以各种名目强迫交易和乱收费等问题。

3.态度生硬问题。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工作人员作风浮夸,看人办事,对待群众咨询极度不耐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推阻慢办,态度冷漠,缺乏诚心、热心、耐心,接待时语气生硬、漫不经心,应告知事项不次性告知,让办事群众跑冤枉路等问题。

4.纪律松懈问题。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工作人员不遵守工作纪律,自由散漫,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工作时间干私活、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串岗、聚众聊天,群众办事经常找不到人等问题。

5.执行不力问题。对政策执行推诿扯皮,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惠民利民政策落实上大打折扣,利大快执行、利小慢执行、无利不执行等问题。

(七)惩治村(居)“两委”换届中的拉票贿选等问题

1.拉票贿选题。紧盯村(居)“两委”换届,监督落实各项换届纪律,坚决查处利用选举规则,组建“竞选联盟”实行“以商控政”、操控基层选举;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购物卡、支付凭证、电子红包或实物,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行为;许诺当选后赞助村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民债务义务,或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问题。

2.破坏选举问题。坚决查处以暴力、强迫、欺骗、拉拢等不正当手段,妨害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选举等行为;采用造谣、诬告、诽谤等手段侮辱、陷害他人或编造传播、散布小道消息等方式扰乱换届工作;怂恿、胁迫他人不参加选举会议或放弃投票,煽动、串联、胁迫、雇佣、幕后操纵他人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使用虚假身份证明、冒充他人选举、搞虚假委托或临时委托、伪造篡改选票、虚报票数;瞒报漏报或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伪造债权债务、毁坏账册,借换届之机巧立名目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或实物;不按规定移交公章、办公场所、集体财务、党务村务财务档案等问题。

(八)惩治其他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征地拆迁问题。坚决查处征地拆迁领城强征强拆、暗箱操作和截留、贪污、侵占、挪用、克扣补偿资金;在征地拆迁中采取暴力欺压群众、层层发包、盘剥克扣等问题。

2.民生专项资金问题。坚决处贪污私分、冒领骗取、

截留用救灾救济款物、残疾人补助、五保低保、生态林补贴、种粮补贴、涉农惠民专项补贴、新农村建设等民生专项资金问题。

四、强化监督检查

(一)畅通检举举报渠道。纪检部门要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深入开展以“举报贪腐、共创廉洁”为主题的信访举报宣传活动,充分利用12388举报电话、举报网站、现场接访等手段,广泛收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全镇2条省定贫困村进行全面体检,着力发现问题。加强明察暗访,通过专题暗访、入户核查、随机抽查等方式、不断提高发现问题的精准度。要归口管理收集到的问题线索,进行专项登记,分类建立台账,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研判处置、交办督办,做到件件有着落。要加强对线索处置情况的跟踪督办,对处置不及时、拖延积压的要督促整改,对泄露举报信息、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二)坚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完善领导包案、联合查办、现场督促等工作机制,镇纪委要对群众关注度高、性质特别恶劣、反映特别强烈的重大典型案件进行直查,对比较重大典型的案件进行督办。要推广应用基层办案等经验,整合基层办案资源,增强基层办案力量。要围绕实现“两提两降”(即提高问题线索初核率和查实率、降低群众重复举报率和越级举报率)目标,完善问题线索处置和立案审查调查“双报告”制度,探索开展基层审查调查结果交又复核工作,切实增强办违纪违法案件的成效和质量。要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典型问题 ,增强不敢和知止的氛围。

(三)强化责任追究。党委、政府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压实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加强对上级有关民生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或工作推动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单位和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进行严肃问责。通过“一案双查”等方式,应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或发现后不报告、不查处的,对镇纪检部门及其领导进行严肃问责。

(四)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深入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积极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重用好第一种、第二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日常监督,对基层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存在的苗头性问题,要早警示、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又不放松第三、第四种形态,严惩极少数这一手不能软,对严重违纪甚至涉嫌违法、执迷不悟、拒绝挽救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保持利剑高悬、威慑常在。严格区分违法与违纪、涉罪与非涉罪的界限,提高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反腐的水平。同时,要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关于支持改革宽容失误鼓励担当的实施意见(试行)》,把握执纪导向,宽容党员干部在符合法规纪律和相关政策要求的前提下,在改革创新中出现的失误和错误,营造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五、健全长效机制

(一)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镇纪委压实监察职能,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覆盖。综合运用、专项督导、检查、约谈提醒等方式,层层压实基层正风反腐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加强对基层党组织一把手履行责任的监督制度,完善约谈和述责述廉等制度。

(二)压实部门工作责任。督促组织人事、财政、扶贫、民政、教育、农办、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进一步落实基层正风反腐各领域各环节责任,既抓好主管业务落实,又履行监督职责,坚持纠治并举,深入推进以案治本,梳理机制制度漏洞,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对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群众反映强烈的,要严肃追究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的监管责任。

(三)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督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党的主题教育,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在全镇2条省定贫困村党组织中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以党支部为单位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发挥村级党校教育平台作用,加强对农村干部群众戒奢拒侈、移风易俗和廉洁教育,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发挥农村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以良好的党风带社风促民风,不断提升农村文明程度。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镇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把基层正风反腐工作放在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兑现党对人民庄严承诺的高度来认识和落实,牢牢扛在肩上、抓在手中。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充分认识开展基层正风反腐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舆论宣传和警示教育,营造正风反腐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镇基层正风反腐工作在镇委领

导下由镇纪委统筹推进,要在深入分析我镇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情况的基础上,按照直属单位和镇各不低于20%、村(居)委会不低于10%的比例确定重点整治单位和整治地区,对照本方案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三年和各阶段目标任务,突出地区性、操作性、实效性。镇党委要把惩治基层腐败和作风问题牢牢抓在手上,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决不放过,敢于担当,敢于碰硬。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基层正风反腐作为履职重点,协助同级党委抓好基层正风反腐工作落实。

(三)坚持问题导向。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弘扬严实深细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找准基层正风反腐工作与专项工作的结合点,聚焦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通过打防并举、建章立制,切实解决本地区基层腐败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

(四)坚持统筹兼顾。党委要把基层正风反腐三年行动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三年行动结合起,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和战斗堡垒作用,形成治理合力,重整治在村级换届中有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班子不团结、内耗严重、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等问题。要把基层正风反腐与专项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结合起来,职能部门要深入分析行业和领域存在突出问题产生的原因,规范管理,完善监控等制度和机制,充分发挥政法机关打击违法犯罪的职能作用和基层综治中心的重要作用,确保基层正风反腐专项行动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纪法效果。

      阳江市阳东区大八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