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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平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 东平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9-08-15 16:13    浏览次数: -

东平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摊贩经营行为,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化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督管理部门各负其责、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监督管理责任体系总要求,坚持监督管理和规范发展相结合、集中治理和长效建设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切实规范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行为,有效解决食品摊贩监督管理问题,实现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和无缝衔接。 

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管理、正确引导、逐步规范、扶持发展的监督管理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及我镇镇区规划和整体布局,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严厉打击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200米内食品摊贩经营及镇区随意摆摊设点经营、无证占道经营流动摊贩行为,确保镇区主干道及各类规范经营户不受非规范经营干扰,引导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镇农贸市场、店铺等固定经营场所,提升我镇食品市场规范管理和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工作措施

(一)突出备案管理。组织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成员部门对辖区内食品摊贩的生产经营活动开展综合治理,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并根据实际需要动态调整。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登记和经营区域内的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依法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协助区食药局定期组织本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业人员进行免费培训。会同综合执法分局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依法规范食品摊贩的占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未在划定区域和时段内开展经营活动等行为。及时处理学校、医院、建筑工地、居民住宅区等特定区域内食品摊贩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

综合执法分局负责制定全镇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时段的规划和食品摊贩占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依法规范食品摊贩的占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未在划定经营区域和时段内开展经营活动的违规行为。

食监所负责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开展食品小作坊登记和经营区域内的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强化对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生产经营的食品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抽样检验和快速抽查检测,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派出所要与镇各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合力,严厉打击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

(二)突出日常巡查。综合执法部门负责辖区内划分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并及时登记造册、归档,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及时告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

(三)突出监督抽查。食监所负责辖区内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巡查、抽查、抽样检验,组织食品摊贩、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管,及时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四)突出宣传教育。宣传部门负责采用各种有效宣传形式和方法向食品摊贩经营者广泛宣传食品安全规范内容、工作措施,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餐饮安全科普知识,增强食品摊贩餐饮服务业主及其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营造镇内食品摊贩安全规范治理浓厚氛围。

(五)突出综合治理。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管中心等部门要积极协助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镇内学校周边食品摊贩加强管理,严禁学校周边200米内经营食品摊贩活动;工商部门对辖区流通类食品摊贩进行逐户调查摸底,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无证”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行为;公安部门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开展食品摊贩生产经营活动的整治工作,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妨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四、方法步骤

(一)全面调查摸底。充分发动村(渔、居)委会对本辖区内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切实做到对监管对象“底数清、情况明”。

(二)合理规划区域。按照保障安全、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统一规划食品摊贩经营区域。

(三)强化教育培训。食监所要加强监管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应知尽知、应会尽会,准确熟练掌握《条例》的规定要求。强化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业人员的免费培训和诚信教育,分区域、分层次开展教育培训,引导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按照《条例》要求登记、备案,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要求。

(四)健全工作机制。加强食监所、工商等部门的沟通衔接,建立健全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宣传教育等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相互支持、紧密配合、协同监管的工作格局。 

(五)加强督促检查。食监所要加强《条例》贯彻实施的督促检查,确保贯彻全覆盖、实施不走样。镇政府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食监所、综治信访维稳办、综合执法分局、派出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

(二)摸清底数。针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的实际情况。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进行再次摸底登记,切实摸清底数。

(三)加强培训。在摸清底数的同时,及时组织执法人员、协管员、农贸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经营者、食品摊贩经营者对《条例》进行培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