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东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召开 审议通过有关决定、决议、报告和人事任免事项
10月22日,阳东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召开。区人大常委会代理主任陈锐兴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人员的决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区九届人大六次会议议案建议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电摩”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会议还审议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表决通过关于接受谭海蛟辞去区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决定,关于接受曾纪益辞去区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决议。
会议任命阳泽斌为区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并决定其为区法院代理院长;任命许君为区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并决定其为区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会议任命陈志圩为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
会议决定免去雷理想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陈雪玲的区民政局局长职务、钟德伟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林锋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冯辉为区民政局局长。
会议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证书,并举行新任命人员宪法宣誓仪式。
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候选人陈丹列席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