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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阳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23MB2C97898A/2020-00023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阳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19-05-20
名称: 阳江市阳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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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阳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20-03-24  浏览次数:-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阳江市阳东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和政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和区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定相关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和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城区建成区内的城市道路、桥梁、照明、排水(污)、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园林绿化、城市公园(广场)等市政设施及城市供水、燃气、公共汽车等行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公园、路灯、排水(污)、污水处理设施及环卫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负责市政规划和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城市排水(污)规划、绿化规划、风景名胜规划等规划编制。

     (四)编制城市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和综合执法建设、管理、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五)负责城市建设管理经费、维护经费、执法经费、专项整治经费计划的编制和使用监督。依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户外广告设置等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职责。负责城区门店牌匾的审核工作。

     (七)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科技创新发展、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及数字城管系统建设、运行工作。

     (九)在城区建成区内行使以下职权: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以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或批准,依法行使的其他权力。

     (十)研究部署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履行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行业主管职责。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1.取消和调整已由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2.将原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行使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划入。

       3.将城区建成区内原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行政强制职权划入。

      4.将城区建成区内原市公安局阳东分局行使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划入。

      5.将城区建成区内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使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划入。

      6.将体育、文化市场、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旅游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划出给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7.保留城区建成区内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8.将生猪屠宰、动物卫生、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质量以及与城市管理无关的水政和水务(包括河道采砂)等农业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划出给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9.保留城区建成区内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0.将其他与城市管理无关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划出给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

      第四条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党政务日常工作;负责文电、宣传、会务、文书档案、信息、机要保密、党政务公开、机关后勤保障、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系统党务、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发布、工青妇、计生、双拥、安全保卫和扶贫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议案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经费和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负责编制和审核年度预(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属下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查勘、审批和办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执行和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和网上审批事项办理;负责服务窗口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园林绿化管理股(区城区绿化委员会)。负责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标准审核;负责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验收;负责城市各类绿地检查、监督、验收和指导保护工作;负责城市道路附属绿地、公园绿地临时占用,以及园林绿化占用、砍伐、迁移的审核;对城区道路、公共场所、公园(广场)的园林绿化管理养护和整治;对公园举办活动及公园内商业服务设施的设置按规定进行管理。

     (四)市容管理股。负责组织制订城市容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环卫服务行业的管理、监督;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排放、消纳、清运等处置活动的审核、管理工作;负责各类重大创建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停车场的管理;负责对环卫行业服务经营单位的管理、监督;负责指导协调城区各居委会市容和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责任制落实情况和考核工作;负责城区乱张乱贴清理的指导和监管工作;负责牵头做好城区洗车场审核和监督工作;负责城区市容提质绩效管理日常组织协调和具体督查工作。

     (五)城市亮化与户外广告管理股。拟定本区城市景观灯光、户外广告设置规划,重要区域的景观灯光、户外广告设置布局方案;负责城市广场、道路、园林、雕塑、灯饰等各类城市景观的管理,指导城市楼宇景观亮化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照明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招牌等的设置、审核、监督和管理;负责组织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环境布置和景观灯光工作。

     (六)市政建设管理股。负责组织执行国家有关市政设施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标准;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市政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城区市政设施的防汛、排涝、防风等抢险工作;负责对城市供水、燃气、公共汽车等行业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城市管理应急项目组织实施和系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市政建设项目的资料保管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市政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市政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城市管理中长期计划;负责编制市政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前期工作;负责全区市政设施和道路养护、维修、管理工作,编制有关专业技术标准、管理规范;做好市政道路及工程管线挖掘前的审批工作,并监督实施;做好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核工作;负责临时应急项目的统筹编制工作;负责城区范围内有关路灯、交通信号灯、开设出入口等设施设置、改造方案的审核、协调、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市政项目竣工验收、市政项目前期资料的保存和竣工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布点;负责城市管理的综合统计工作。

     (七)法规股。负责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收集整理、宣传解释、制定计划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报批和清理,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行政应诉、行政复议、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听证等法制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全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系统内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执法人员工作纪律、执法效能、工作作风的督察;负责全区城管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及执法证件的申领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普法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负责综合执法业务的统计工作。

     (八)科技信息股(区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负责制定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技术标准、运行规范、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城区市政道路、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信息化系统的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网络、信息化系统等新媒体平台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组织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以及智慧城管平台升级建设工作;负责12345平台的城市综合管理执法案件、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投诉、举报件的受理、复核、回复工作;负责数字城管系统运行管理工作。

     (九)执法一股(执法一大队)。负责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十)执法二股(执法二大队)。负责行使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负责行使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负责行使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十一)执法三股(执法三大队)。负责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十二)执法四股(执法四大队)。负责行使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负责行使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十三)执法五股(执法五大队)。负责行使工商管理方面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负责行使市政公用设施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十四)人事股。负责人事制度改革、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权限内人员的考核、任免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职称评聘、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和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局公务员的录用、配备、职级、干部的调进调出及工勤人员的招录、转正、定级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人员信息管理和统计工作。

      第五条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机关配备行政执法专项编制8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长14名,副股长21名(其中1名负责党务工作)。

      第六条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北惯、合山、那龙、雅韶、大沟、新洲、东平、塘坪、大八、红丰分局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派出机构,正股级,主要职责是: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以及属地镇交办的工作任务;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名义行使综合执法权;执行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组织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活动和应急任务;配合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做好相关业务考评工作;配合处理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名义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各镇分局接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和属地镇的双重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领导和监督,日常工作由各镇政府指挥和调度,人财物归各镇管理。各镇执法分局执法人员的招聘、人事关系、编制管理等干部管理工作由镇负责办理,人员任免、年度考核和奖惩等由各镇党委征求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意见后,由各镇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各镇分局共核定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6名,其中:北惯、合山、东平分局各配备5名,那龙、红丰、塘坪、大八、雅韶、大沟、新洲分局各配备3名。各镇分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

      第七条  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区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区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