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长效机制,根据《关于印发<阳江市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长效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阳乡村振兴办函〔2021〕54号)、《关于印发<阳江市阳东区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长效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东乡村振兴办通〔20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政府引导、群众主体、因地制宜、建管并重、协同推进”原则,在全面补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短板的同时,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推动农村绿色生态、宜居宜业、可持续发展,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规范制度管理、协调指导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提倡多方参与,鼓励村委会、企业或个人共同参与管护工作。
二是坚持群众主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村民群众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主体作用,尊重民意、维护民利、依靠民智、强化民管,积极调动农户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维护和管理的积极性。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不同类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特点,科学制定管护标准,合理选择管护模式,有序推进管护体制改革。
四是坚持建管并重。对已完成建设的村庄公共基础设施,要把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摆在突出位置,确保农村公共基础设施日常管理落实到位、设施维修养护到位。
五是坚持协同推进。强化组织协调,加强横向、纵向协调联动,形成镇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长效工作新格局。
(三)目标要求
各村要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我镇根据区级要求,完成制定本镇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标准和规范,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管护模式,发挥示范作用;到2025年,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系。
二、管护范围及资金保障
全镇农村(含镇区)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村庄道路、垃圾收集设施、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集中供水设施、体育文化设施、水电通讯设施、美化绿化设施以及公共厕所、卫生站、村中公园或广场、农贸市场等。
该方案管护资金在我镇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中的基本保障资金统筹安排50万元,主要用于各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资金使用流程严格按照文件相关规定执行。村首先向镇提出申请,再由镇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实地核实,然后按工程项目类(或非项目类)管理相关规定严格进行实施。
三、重点工作
(一)明确责任,制定标准。实行“市指导、县管理、镇落实、村负责”的制度模式。镇委镇政府统筹指导各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加强监督管理。我镇在明确各类设施所有权、经营权、管理权的基础上,制定各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报区委乡村振兴办备案。镇有关部门要协同各村管理好村内公共基础设施,积极与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接,制定和完善管护指南或管理办法,包括各类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制度、管护标准和规范,明确管护目标、质量要求、管护方法、操作规程及应急保障机制等。镇委镇政府负责抓落实,村(居、渔)委具体负责落实本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工作,明确设施类别、设施名称和管护内容。各村(居)委要将本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纳入村规民约,鼓励村民自觉参与到管护工作中。
(二)创新机制,分类管护。各村要全面掌握村内公共基础设施基本情况,强化政府调控引导服务意识和能力,针对各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分类选择多样化管护模式,发挥市场作用,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各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积极创新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建管一体”模式、“城乡一体化”模式、自管模式、“使用者付费”模式等管护长效机制。
(三)多元投入,确保运作。镇在区统筹落实管护资金的基础上,每年我镇再统筹安排50万元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作为各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资金,确保各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到位。要创新多元化投入方式,鼓励和发动爱心企业、乡贤等出资、出力支持管护工作。各村公共基础设施按“谁所有、谁管护”原则,由区、镇、村负责筹集管护资金。鼓励引入市场化管理,对管护技术要求较高的设施,可通过委托第三方服务公司进行管护;鼓励企业与村集体、农户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机制,对所属各类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实行统一管护;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农户或使用者付费制度,合理确定付费水平和标准,建立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摊机制。
(四)建立队伍,落实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引入市场运作方式,组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队伍,确定专职管护人员,公布管护服务电话,由管护单位具体承担公共基础设施损坏的维修、管理工作。尚不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的地区,要合理安排人员,做好管护服务工作。在各村公开栏公布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人、管护人员和服务电话,具体负责服务区域内公共基础设施的维修维护,协调、处理管护过程中的矛盾。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镇委镇政府要将各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纳入乡村振兴的监督范围,加快建立各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工作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工作推动机制。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和相关技术标准,加强对各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及运行使用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管督导力度,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后续管护长效机制落实。各村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区党委、政府和行业管理要求,负责落实管护细则,明确责任主体、落实措施、时间进度,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确保管护到位。同时,要充分发挥好村级组织作用和广大农民群众直接受益主体作用,调动村民主动参与管护的积极性。
(二)强化监督考核。建立镇、村(居)委两级督查机制,将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情况纳入年度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专项督查。镇负责对各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的监管与考核,将各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长效机制纳入对村(居、渔)委会的目标考核。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横幅、宣传栏、微信公众号、数字农村、智慧乡村等多渠道平台,大力宣传建立健全农村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的重要意义,及时汇报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新进展、新做法、新经验。坚持入户宣传、现场指导,采取多种途径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此项工作,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在全镇范围内营造人人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中共阳江市阳东区东平镇委员会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