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保障水利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发挥,依法对水利工程开展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14〕285号)、《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21〕164号)等文件精神,开展我区东平镇2020年度2座水库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现将东平镇2020年度水库的管理与保护范围 划定情况公示如下:
一、划定范围
本次划定范围:
表1-1水库划定任务表
二、划定标准
1.水库工程区范围
工程区:挡水、泄水、引水建筑物及电站厂房的占地范围及其周边,具体如下:
(1)大型及重要中型水库五十至一百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二百至三百米;
(2)中型水库三十至五十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一百至二百米。
参照上述标准和结合当地相关部门意见,小一型水库工程区:主、副坝两端以及上游五十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一百米;小二型水库工程区:主、副坝两端以及上游三十米,主、副坝下游坝脚线外五十米。
2.水库管理范围
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本次小型水库管理范围划定参照上述标准按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土地征用线以下的土地和水域。
3.水库保护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边界外延划定水利工程保护范围:水库、堤防、水闸和灌区的工程区、生产区的主体建筑物不少于二百米,其他附属建筑物不少于五十米;库区水库坝址上游坝顶高程线或者土地征用线以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之间的土地;大型渠道十五至二十米,中型渠道十至十五米,小型渠道五至十米。
本次小型水库保护范围参照上述标准划定。
三、划定成果
划界单位经现场勘测,按照划界标准,参考历史资料,结合水库的实际状况等综合因素,形成了水库的管理与保护范围成果图。
四、公示意见反馈时间及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我镇提出宝贵意见。
书面意见请邮寄至:东平镇白沙大道10号
联系人:刘业松 联系电话:6675530
附件:阳东区东平镇大岭水库标准化水库确权划界项目保护范围(库区)平面图.pdf
阳东区东平镇大岭水库标准化水库确权划界项目管理范围(工程区)平面图.pdf
阳东区东平镇大岭水库标准化水库确权划界项目管理范围(库区)平面图.pdf
阳东区东平镇松山水库标准化水库确权划界项目保护范围(库区)平面图.pdf
阳东区东平镇松山水库标准化水库确权划界项目管理范围(工程区)平面图.pdf
阳东区东平镇松山水库标准化水库确权划界项目管理范围(库区)平面图.pdf
阳江市阳东区东平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