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公开事项和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事项表
一、概述
为贯彻落实2019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以及《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阳府办函〔2021〕114号)等文件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局主动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凡列入本目录的公开事项,除《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明确可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均应按要求主动进行公开。
(一)公开事项和内容
重点公开组织机构、部门文件、行政执法、工作动态、财政预决算及其他等5类8项内容。
(二)公开时限
公开时限为自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等形式主动公开。
(四)责任主体
办公室牵头,各有关科室和单位根据责任分工分别负责(详见主动公开事项表)。
(五)监督渠道
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局主动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讯地址:阳江市阳东区龙日路33号。邮编:529900。电话:0662-6611380。
二、主动公开事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