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对已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经清理,《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阳东区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23〕6号)文件相关政策条文与进出口数据不得相挂钩的补贴政策相违背,为做好有关清理整改工作,拟将《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阳东区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23〕6号)予以全文废止。现征求你们的意见,请于2024年7月3日前将是否同意废止该文的研究意见报送至我局。(联系人:李俏雅,0662-6615991,传真0662-6622123。)
附件:《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阳东区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府〔2023〕6号)
阳江市阳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6月24日
关于征求《拟废止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阳东区促进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意见的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