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运输经营业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和《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及相关业务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原审批机关应当撤销其原批准”第(一)项之规定“不具备原许可条件的”。为规范阳东辖区道路营运车辆管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我局决定从2024年3月31日起,清理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普通货运经营业户及普通货运空车业户,依法注销(撤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咨询电话:0662-6651886。
特此公告。
阳江市阳东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