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阳江市阳东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办法》(东农农水通〔2020〕8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2022年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工作严格按照东农农水通〔2020〕85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各镇推荐的申报企业数量不予限制,凡符合申报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区属农业企业直接向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申报。其他农业企业逐级推荐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申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镇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申请。镇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镇政府同意,以镇政府名义向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推荐。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一)申报时间。3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一式六份。申报企业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
1.《阳江市阳东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表》(见附件);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2021年度)资产 负债表与损益表;
4.企业提供日常经济往来中守法、诚信、运行正常的相关佐证材料(如征信中心的征信报告或银行评级或开户行的相关佐证材料等);
5.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6.与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村经纪人、农户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合同、协议(15份)以及占所带动农户15%的农户名册(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或相关证明材料;
7.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依法纳税情况说明;
8.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企业支付职工工资、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等情况证明;
10.产品质量、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企业据实出具)。
11.企业开展产业化经营情况的专题介绍材料(约1500字)。
以上所有文字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并装订成册。
四、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镇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工作程序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推荐发展潜力大、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确保区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竞争力、影响力和带动力,同时要认真指导申报企业做好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二)申报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阳江市阳东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联系人:蓝姗姗,联系电话:0662-6619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