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农函〔2023〕1005 号)要求,现就公开遴选我区2023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机构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主体:阳江市阳东区农业农村局
二、任务及要求:培育任务135人(培育对象按省方案要求执行);培育工作按照粤农农函〔2023〕1005号文件、《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绩效管理指标体系(2023年)》有关要求实施。
三、项目资金:405000元。
四、申报条件:
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的机构要符合以下条件:
1.已列入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2.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3.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4.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5.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6.上一年度存在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未按期完成验收且应承担主要责任的培育机构,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育项目(全省范围)。
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遴选培训机构承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产业发展带头人的培训任务。遴选培训机构的专家由市、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区属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为3人。
五、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有意愿申报阳江市阳东区2023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的培训机构,请根据实际情况,形成全面、详实的申请报告(包括机构性质、师资队伍、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情况等)和培训方案(课程设置及资金用途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资金预算细化、合理),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全套资料装订成册,培训方案及资金预算表各3份),于2024年1月2日前将报名资料邮寄或送达至阳江市阳东区农业农村局农机与科教股(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地址: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德政路6号阳江市阳东区农业农村局。
(二)专家评审。由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市、区属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人组成评审组,根据评分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进行评分,分数最高的机构确定为我区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并予以公示,专家评审、验收等费用由选中的培训机构按有关标准在培训经费中列支。
联系人:徐小姐;联系电话:0662-6621601。
阳江市阳东区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