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农业经营主体:
根据广东省乡村发展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广东省产业振兴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乡发协〔2024〕52号),为更加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工作部署,现组织开展2024年广东省产业振兴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
一、贴息要求
(一)贴息对象
辖区内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包括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二)贴息范围
给予贴息支持的贷款必须是产业带头人或农业经营主体用于 生产经营活动、带动就业或者对低收入劳动力开展培训等项目的 生产经营性贷款。对于购置生活用品、建房、还债、婚丧嫁娶等非生产经营项目的贷款不予贴息支持。
(三)贴息标准
每笔贷款贴息额度不超过其贷款(对应于贴息期间)总额的 5%,或不超过该笔贷款的利息总额,两者以低者为准;且每一申请人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四)贴息期限
本次贷款贴息限定在2022年6月1日—2024年5月31日间。对贴息期内到期的贷款,按照实际付息时间计算;对贴息期内尚未到期的贷款,按照贴息截止时间计算,以支付利息凭证日期为准;在贴息期内已享受过贴息的往期贷款须予以扣除,不可重复申请。
二、申报材料
1.《广东省产业振兴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1)。
2.《广东省产业振兴贷款贴息收款账户信息确认表》(附件2)(本表中“贴息收款账户(名称)”必须与附件1中的申请人账户信息保持一致)。
3.完整借款/贷款合同(或协议)复印件,内容应包含借款/贷款用途(如无,则应单独出具证明),加具贷款机构印章。
4.贷款机构发放贷款的银行回单、借款人还本金及支付利息 的银行回单,须有贷款机构印章;如果是复印件,则须由申请人加盖公章确认:“与原件相符”字样。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借款);借款人为自然人(个人)的还应提供其法人代表或股东身份的相关证明材料。
6.其它可以证明借款及支付利息真实性的相关佐证材料。
三、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单位(个人)提交完整书面申报材料至区级农业农村局,并确保申报材料纸质版申请材料与电子版申报材料内容一致。
(二)由区级农业农村局(农业农村局)对贴息申请(纸质版申请材料与电子版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初审同意的贴息项目签章。
(三)由地市级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对贴息申请(纸质版申请材料与电子版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及复审贴息金额。
(四)由广东省乡村发展协会根据《2024年广东省产业振兴贷款贴息方案》组织项目小组进行审核,提出2024年度贷款贴息 拟安排方案,并在广东省乡村发展官方网站和广东乡村发展微信 公众号向社会公示。按程序完成公示、审批后,由广东省乡村发展协会将贷款贴息资金通过协会捐赠专户拨付至相关申请单位(个人),收到协会拨付贴息资金后,请收款单位(个人)在银行回单上加盖单位公章寄回协会秘书处。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6月25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请送到阳江市阳东区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经我局初步审核后,送阳江市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对贴息申请(纸质版申请材料与电子版申报材料)进行复审;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复审同意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寄到(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603号广东迎宾馆综合楼孔雨瑄同志收,电话:020-372886777);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发至邮箱(gdxcfz@126.com),以发送邮件时间为准,逾期无效。
(二)申请人须承诺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发 现有弄虚作假骗取贷款贴息资金的行为,审核部门有权停止拨付 贷款贴息资金并追回已拨付的贷款贴息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 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阳江市阳东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8日
(联系人:蓝姗姗, 电话:6619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