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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23568242547H/2023-00045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3-03-09
名称: 阳江市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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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

发布日期:2023-03-09  浏览次数:-

单位名称

阳江市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省、市、区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政策,起草有关本区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四)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合同制职员管理办法,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措施,负责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监督、指导博士、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五)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院校管理,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型人才培养和激励措施。

(六)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统筹层次。拟订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七)负责就业及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综合性措施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异地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九)统筹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落实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承办区人民政府及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职能转变。

1.将公务员管理相关职责(含制定和组织实施公务员工资福利政策、公务员工资统发审核、公务员培训等职责)划入区委组织部;

2.将军官转业安置职责划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3.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划入区医疗保障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卫、公务用车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卫生健康等工作;负责联系、指导本局工青妇工作。

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制订全局党组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办党组会议以及其他党务会议、活动;负责局党组决定、决议事项的检查落实工作;负责局党组重要文件、中心组学习、党务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协助党组做好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和党的宣传工作;负责制订和实施机关党员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党员发展工作;负责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党费收缴管理和党的信息统计分析、专报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

(二)综合计划与政策法规股。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贯彻实施办法、规范性文件并指导组织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综合管理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人员社会化管理措施;承担有关统计管理和法制宣传工作;承办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执法监督等法制工作;承担权责清单调整工作;承办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有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区荣誉制度和政府奖励制度。

(三)行政审批股。组织制定并实施行政审批集中办理流程和操作规则职责,拟订加强局行政效能监督管理的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贯彻法规政策、行政效能以及行政审批的监督;负责局机关行政审批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统一受理局机关面向社会的行政审批和社会事务服务事项业务;承办局机关证书发放、业务查询和文书送达等工作;承担本局网上办事大厅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人社系统窗口建设;负责行风建设工作。

(四)财务与基金监督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基)金预决算;编制部门经费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工作;综合平衡社会保险调剂基金和就业资(基)金;监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审计工作。

(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及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岗位聘用及备案事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承担区直事业单位招收聘用制干部相关工作;指导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管理政策,承担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员的聘用、解聘、辞聘、劳动工资等工作。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监督、指导本区各专业职称评委会及其日常工作部门工作,监督、指导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的实施;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综合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我区博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七)劳动关系与工资福利股。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龄核定事宜;拟订事业单位工勤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工作;承担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承担区直中小学教师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发工作;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劳务派遣用工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拟订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指导、协调企业关闭、破产、改制等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组织实施企业相关人员工资水平调查工作;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执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关系相关工作。

(八)就业促进股。组织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参与拟订就业创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范;贯彻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措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拟订鼓励城乡各类劳动者创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有关创业担保贷款和创业引导等领域的基金管理、社会力量参与创业服务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全区创业项目开发工作;指导和规范全区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组织实施区促进创业项目和创业典型宣传等工作。

(九)培训教育股。拟订职业技能分类、职业技能地方标准;指导、协调和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培训工作;承担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组织承担技工学校办学资格初审、申报和指导管理工作;拟订培训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农村劳动力等培训工作;指导全区创业专家(导师)队伍建设和创业培训(实训)工作;拟订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政策;拟订职业技能地方标准;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统筹管理职业技能竞赛;综合管理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技能大师工作室等管理工作;承担区直和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置、管理等工作。拟订技工院校的发展规划、管理规则和政策;拟订技工院校评估、评审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技工院校有关专项资金使用办法;负责技工院校学生学籍管理,管理监督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等学生资助工作;指导技工院校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以及校企合作等工作;综合管理和指导技工院校招生等工作;承担区属技工院校设立审批相关工作。

(十)养老失业保险股。统筹拟订城镇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拟订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承担审批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关工作。

(十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股。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运营办法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参与指导、监督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待遇的核发工作。

(十二)工伤保险股。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康复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和管理政策;负责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组织拟订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政策并依法实施;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调解仲裁管理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统筹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实施规范;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加强调解、仲裁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依法处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阳江市阳东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制度、执法规范和标准;依法行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依法开展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组织开展全区性专项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劳资纠纷风险预警防范;负责执法人员定期执法资格培训;依法受理举报投诉,承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并指导全区劳动保障信访工作。

办公地址

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湖滨西路21号

邮政编码

529900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

0662-6616009(局办公室)

负责人

谭良华(党组书记、局长)

网站地址

http://www.yangdong.gov.cn/yjydrsj/gkmlpt/inde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