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该公司主要从事废品回收,现场设有焚烧炉1台,以及塑料泡沫板熔融冷却后的产品一批。回收站负责人表示,近期回收了大量泡沫,体积较大,堆放和运输都很不方便,于是想到通过焚烧加热使泡沫体积减小。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 禁止下列污染环境的行为: (一)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轮胎、塑料、皮革、电线电缆、电子废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二)使用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的设施焚烧处理固体废物; (三)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的场所堆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 (四)未按相关规定填埋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堆放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堆放固体废物; (五)将危险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国家规定豁免管理的除外; (六)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轮胎、塑料、皮革、电线电缆、电子废物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使用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准的设施焚烧处理固体废物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污染,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使用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的场所堆放、贮存、处置固体废物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以案说法】私自焚烧处理塑料等固体废物?使不得!
发布日期:2023-09-06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