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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23007287905M/2024-00103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 成文日期: 2024-12-25
名称: 关于依法注销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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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注销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25  浏览次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注销手续,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公告:(一)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二)排污单位依法终止的;(三)排污许可证依法被撤销、吊销的;(四)应当注销的其他情形。”

        至2024年12月25日,部分持证单位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且届满前60日内未提交过延续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及阳江市生态环境局的通知要求,现对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阳江市阳东区志诚服装加工厂等3家企业(见附件)的排污许可证予以注销,现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6日(7个工作日),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我局反映,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地址:阳东区滨河3路3号, 邮编:529900,联系电话:0662-6611871     

特此公告。

附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清单(3家)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

2024年12月25日

附件: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清单(3家)

序号

单位名称

许可证编号

注销原因

1

阳江市阳东区志诚服装加工厂

92441723MA4WFU4612001P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2

阳江市阳东区皇飞服装加工厂

hb441700300002103Z001V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

3

阳江市鸿皓服装水洗有限公司

91441723MA531WGQ6U001Q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