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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阳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723MB2C93934G/2025-00002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阳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成文日期: 2025-01-07
名称: 关于划定北山革命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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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北山革命烈士陵园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07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强和规范北山革命烈士陵园管理,切实提升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保护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要求,经阳江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北山革命烈士陵园保护红线与保护范围划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名称:北山革命烈士陵园。

       二、地址:阳江市江城区北绣路6号。

       三、保护级别:省级烈士纪念设施。

       四、保护红线与保护范围:北侧至烈士墓外墙边界一线,东侧至东边烈士亭边界一线,南侧至烈士陵园门楼一线,西侧至西边烈士亭边界一线。现行保护范围轮廓呈不规则多边形,总面积约3069.87平方米(详见附件)。

       五、相关要求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烈士形象、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周边进行工程建设,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历史风貌,不得影响烈士纪念设施安全或者污染其环境。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不符合安葬条件的人员修建纪念设施、安葬或安放骨灰或者遗体的,将视情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832302.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