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传承弘扬英烈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更好地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资源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经阳东区人民政府同意(东府复〔2024〕115号),现将阳东区北惯革命烈士纪念碑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公布如下:
一、名称:北惯革命烈士纪念碑烈士纪念设施
二、地理位置: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北惯村委会黄泥坑仙人仰睡上山顶
三、保护级别: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四、保护范围:面积为938.03平方米
五、相关要求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违反有关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