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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阳东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73857165-1/2019-04784 分类:
发布机构: 阳江市阳东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19-07-03
名称: 阳江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新库区项目消防安装工程“6·24”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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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新库区项目消防安装工程“6·24”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19-07-03  浏览次数:-

2018年6241330分至17时40分之间广东省阳江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新库区项目总电房发生一起死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壹佰贰拾万元(¥1200000元)(以下简称6·24”死亡事故)。

事故发生后,阳江市阳东区委、区政府和合山镇委、镇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杨志仁带领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迅速相继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要求合山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妥善做好死者善后和家属安抚工作,抓紧查明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在全区迅速开展建筑施工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2018年625日,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杨志仁任组长,区府办、区安全监管局、市公安阳东分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法制局、区总工会阳东供电局、区纪委监察委和合山镇政府组成的6·24”死亡事故调查组,对“6·24”死亡事故进行全面调查。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理、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涉事单位及有关人员基本情况

1.广东省阳江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该广东省阳江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新库区项目(EPC发包方。该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91441723******3654,类型是全民所有制,住所在阳江市阳东区东城镇兴和路3号,法定代表人是麦荣宇注册资金是人民币壹佰壹拾肆万元,成立日期是2003年4月28日,经营期限是长期,经营范围是稻谷、小麦、玉米。该库在广东省阳江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新库区项目(EPC现场人员是冯祖艺

2.阳江市阳东区东鹏集团建筑工程公司。该公司为广东省阳江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新库区项目(EPC)施工承包广东省阳江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新库区项目消防安装工程发包方(相应承包方为阳江市中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723******0682,类型是集体所有制,住所是阳江市阳东区昌和路1号,法定代表人是陈德雄,注册资金是人民币伍仟贰佰万元,成立日期为1994421日,营业期限为长期,经营范围是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构筑工程、市政道路、园艺工程、机械土石方工程、建筑装饰工程、室内外水电安装、建筑基础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环保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钢材、建筑材料。该公司在广东省阳江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新库区项目负责人是曾宪思,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是李亦彬

3.阳江市中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1该公司是广东省阳江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新库区项目消防安装工程承。该公司注册号是441700******454,类型是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是阳江市江城区湖湾路6号漠江花园A3幢4号法定代表人是曾庆茂,注册资本是人民币伍佰万元,成立日期为2014年1024日,营业期限是长期,经营范围是消防工程设计、施工;楼宇智能化监控系统工程设计、施工;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施工;暖化净化工程设计、施工;水电机电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钢化结构工程;防水工程、建筑幕墙工程;外墙清洗。

2)新库区项目水电安装工程由黄开猛、李百威、曾庆伟与死者林国容进行作业,黄开猛、李百威、曾庆伟无持有低压电工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死者林国容的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已失效。施工现场无安全管理人员。

3)死者林国容作为阳江市中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固定员工,根据公司承包的新库区项目水电安装工程的实际情况,以公司的名义聘请黄开猛、李百威、曾庆伟三人到广东省阳江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新库区项目进行水电安装工程作业。黄开猛、李百威、曾庆伟、死者林国容四人与阳江市中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无签订劳动合同,但阳江市中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为该四人购买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阳江市中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庆茂不定期通过中国工商银行的私人账号,将工资以银行转账的方式转账给林国容,林国容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将工资转给黄开猛、李百威、曾庆伟三人。

(二)涉事单位关系情况

2016614日,阳江市阳东区发改局对广东省阳江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关于新库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进行批复,同意广东省阳江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新库区项目可行性报告,并请广东省阳江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工作。2016年10月18日,经公开招标,确定由阳江市阳东区东鹏集团建筑工程公司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勘测有限公司与河南工大设计研究院(联合体)中标。2016年11月15日,广东省阳江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和阳江市阳东区东鹏集团建筑工程公司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勘测有限公司与河南工大设计研究院(联合体)签订《建设工程EPC总承包合同》,工程名称是广东省阳江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新库区项目(EPC),地点位于阳东区合山镇国道边(合山收费站北侧),内容是平房仓(仓容3万吨)、机修库、检测综合楼(含宿舍、食堂)、一站式服务中心(含消防泵房、变配电室、发电机房、地磅房)、消防水池、地磅、门卫、围墙、道路工程、挡土墙、绿化、土方、综合管网等,规模是建设仓容3万吨(小麦仓容),库区占地面积为55895.42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3000平方米(以施工图审查面积为准)。工程承包范围是阳江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新库区项目从勘察、设计、工程实施前期到施工全过程以及工程完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直至工程使用后缺陷责任期结束,实行一揽子承包。具体包含本项目的地质勘察、设计部分(包括工程设计方案、修建性详细规划、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勘察、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现场跟踪服务等)、土方、土建及安装工程部分、机电设备安装部分、项目试运行、验收以及应有总承包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等。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433天, 拟从2016年11月15日开始施工,至2018年1月21日竣工完成。

201728日,阳江市阳东区东鹏集团建筑工程公司(甲方)与阳江市中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乙方)签订《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将广东省阳江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新库区项目消防安装工程分包给阳江市中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约定工程承包范围是广东省阳江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新库区项目图纸中所指的整个项目所涉及的水电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外水电安装,路灯安装,避雷带,避雷网的施工,室内、外给、排水安装,水电安装后的填缝、室外排水管、沟、井砌筑安装,工程项目涉及的预埋件制安等。室外排水管、沟、井砌筑安装所需挖运土方,甲方调拨挖土机械配合工作,挖土机械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注:防雷报建由业主负责,防雷验收由乙方负责。开工日期是2017年2月10日或由阳江市阳东区东鹏集团建筑工程公司书面通知日期,竣工日期是新库区项目整体验收前15日,移交日期是新库区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现阶段该项目水电安装工程尚未竣工,也未正式交付给阳江市阳东区东鹏集团建筑工程公司。

)事故死亡人员情况

林国容,男,汉族,37岁,19811012日出生,住广东省阳江市阳东区大沟镇赤坎村委会新屋村三巷17号,公民身份号码441723********1316,是阳江市中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电工林国容特种作业操作证已失效,证号是T441723********21316,作业类别是电工作业,准操项目是低压电工作业,初领日期是2001年8月7日,有效期限是2010年4月9日至2016年4月9日。林国容2018年62418时经阳江市阳东区合山镇卫生院医生证实当场死亡,遗体于2018年629日在阳江市阳东区殡仪馆进行火化。

)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现场位于广东省阳江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新库区项目总电房。总电房在新库区南面,位于一站式服务中心楼隔壁,水泥钢筋结构,一层,面积约60平方米,楼高3.6米。总电房地面有工具和杂物,还有四个柜并列,呈南北走向,由北面数起分别是进线柜(AA1)、电容补偿柜(AA2)、出线柜(AA3)、出线柜(AA4)。除进线柜(AA1)背面门打开外,其余三个柜背面门紧闭。每个柜长0.82米,宽0.8米,高2.2米,柜正面面对西面墙壁,距离1.45米,柜底与地面之间有0.1米水泥平台相隔。柜背面有水槽,呈南北走向,长4.3米,宽0.72米,深1.06米,内有积水,积水约0.1米高。事故发生具体位置为总电房进线柜(AA1)背面,进线柜(AA1)背面门呈打开状态,柜内有三相导线,分别有黄色、绿色、红色和浅蓝色电线,其中黄色电线(火线)与柜身连接处、浅蓝色电线(零线)靠近横铁杠处、柜门边都有烧黑痕迹。总电房外粘贴有“当心触电”的警示标志,总电房内无设置警示标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等。当时林国容身穿便服,无佩戴防护头盔和防护手套,无穿着绝缘鞋,以左手在上、右手在下的姿势趴在进线柜背面下方,右腿以45度左右弯曲的姿势放在槽下水泥墩,左腿插入槽下积水。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6248时林国容搭载黄开猛、李百威、曾庆伟等三人到广东省阳江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新库区施工现场,一起进行作业。黄开猛负责新库区的水电安装工程的安装水塔的弱电的工作,李百威、曾庆伟负责新库区的水电安装工程的安装水塔的进水管的工作,林国容责负责新库区的水电安装工程的安装电路等工作。午休过后,13时30分,黄开猛、李百威、曾庆伟到新库区的综合楼楼顶进行安装水塔的工作,林国容就单独到总电房进行作业。四人作业时,无穿着绝缘鞋,无佩戴绝缘手套以及防护头盔等劳动防护用品。17时30分,黄开猛、李百威、曾庆伟下班到综合楼等林国容,等了一两分钟后还没有看见林国容出来,曾庆伟就到总电房找林国容。曾庆伟看到林国容倒在总电房电箱的背后,呼叫他并没有反应,就通知李百威、黄开猛以及其他工作人员,曾庆伟把新库区把总电闸拉下来,李百威拨打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18时左右,经合山镇卫生院医护人员现场诊断证实林国容已当场死亡。

(二)应急处置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阳江市阳东区常务副区长杨志仁立即带领区安全监管局、公安分局及合山镇政府等有关单位有关负责人相继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现场保护、勘查取证、维稳控制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成立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区长杨志仁任组长,下设综合组和稳控组两个工作小组,立即紧张有序开展各项工作。一是由区安监、公安、司法、法制等部门组成的综合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二是由区公安、人社、合山镇政府等部门组成的稳控组开展维稳工作;是迅速将事故情况向上级报告;是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阳东区委、区政府和合山镇委、镇政府以及区安全监管局、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耐心安抚死者家属,认真做好善后工作。林国容遗体已于当天下午运送至阳江市阳东区殡仪馆暂时存放。林国容家属与阳江市阳东区东鹏集团建筑工程公司及阳江市中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在区有关职能部门及合山镇政府的调解下,于2018年625日与林国容家属达成赔偿协议,林国容家属也得到合理赔偿林国容遗体于2018年629日在阳江市阳东区殡仪馆进行火化。由于政府及职能有关部门处理及时妥当,目前,6·24”死亡事故并未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死者林国容安全意识淡薄,无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无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具备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经查,死者林国容无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未采取全部停电或局部停电的安全措施下,冒险带电作业。当时林国容无穿着绝缘鞋、绝缘服,无佩戴防护头盔、绝缘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且林国容特种作业操作证已失效,逾期未申请复审换发新证,未经继续教育培训,不具备低压电工作业资格以及低压电工作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二)间接原因

1.阳江市中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无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查,阳江市中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在广东省阳江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新库区项目消防安装工程中,无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能及时有效制止死者林国容在未采取全部停电或局部停电的安全措施下,单独冒险带电作业

2.阳江市中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经查,阳江市中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以会议的方式口头对员工进行教育,无对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进行记录,在教育后也无对员工进行考核

3.阳江市中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低压电工)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经查,阳江市中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员工林国容在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后,申请复审换发新证,未经继续教育培训,无证上岗作业且该公司员工黄开猛、李百威、曾庆伟也无领取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

4.阳江市中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经查,阳江市中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未教育和督促林国容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导致林国容在未采取全部停电或局部停电的安全措施下,单独冒险带电作业

4.阳江市中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经查,该公司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绝缘服、绝缘鞋等),且未督促从业人员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只从口头上教育员工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导致死者林国容无佩戴安全头盔、绝缘手套,穿着防护鞋及防护服等劳动防护用品进行作业。

5.阳江市中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曾庆茂,无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无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查,曾庆茂作为阳江市中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无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且无领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证书,不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阳江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新库区项目消防安装工程“6·24”死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四、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不予追究责任单位

1.广东省阳江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广东省阳江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新库区项目(EPC)发包方。广东省阳江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新库区消防安装工程还未竣工,阳江市中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未将该工程项目移交给阳江市阳东区东鹏集团建筑工程公司阳江市阳东区东鹏集团建筑工程公司也未将新库区项目移交给广东省阳江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进行接管事故发生在消防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义务由阳江市中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属于阳江市中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作责任。因此广东省阳江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无需承担事故责任。

2.阳江市阳东区东鹏集团建筑工程公司广东省阳江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新库区项目(EPC)施工承包方和广东省阳江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新库区项目消防安装工程发包方阳江市中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所承包的广东省阳江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新库区项目消防安装工程未竣工阳江市中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也未该工程项目移交给阳江市阳东区东鹏集团建筑工程公司进行接管。事故发生消防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义务由阳江市中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属于阳江市中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工作责任。因此阳江市阳东区东鹏集团建筑工程公司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无需承担事故责任。

(二)建议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林国容阳江市中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电工经查,死者林国容无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无穿着绝缘鞋、绝缘服,无佩戴防护头盔、绝缘手套等劳动防护用品,在未采取全部停电或局部停电的安全措施下,冒险带电作业,且林国容特种作业操作证已失效,逾期未申请复审换发新证,未经继续教育培训,死者林国容不具备低压电工作业资格以及低压电工作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林国容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单位和人员

1.阳江市中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无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特种作业人员(低压电工)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阳江市中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无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规定。

(2)阳江市中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单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的规定。

(3)阳江市中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低压电工)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

(4)阳江市中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规定。

(5)阳江市中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的规定。

综上,阳江市中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阳江市阳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死亡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阳江市中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2.曾庆茂阳江市中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曾庆茂无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无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1)曾庆茂作为阳江市中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无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无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和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五)项“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规定。

(2)曾庆茂作为阳江市中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不具备与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规定。

综上,阳江市中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法定负责人主要负责人曾庆茂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不到位的责任,建议由阳江市阳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二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的规定,拟对阳江市中安消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法定负责人曾庆茂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阳江市阳东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刻吸取6·24”死亡事故教训,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行业部门直接监管、安监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二)突出抓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阳江市阳东区、镇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省、市、区的工作部署,加强监管执法,突出抓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查处、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特别是对于拒不执行监管执法指令及阻挠执法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惩不贷,该罚款的坚决按规定上限给予处罚,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通过严格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三)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和服务指导。阳东区、镇及有关职能部门要从该次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严格按照“谁发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强化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四)严格事故调查和对事故单位责任追究。对于在该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单位,阳东区政府要督促职能部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切实做好事故教训,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阳江东城国家粮食储备中转库新库区项目

消防安装工程6·24 死亡事故调查组

(代章)

                               2018年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