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19日17时30分,阳江市阳东区红丰镇南龙村委会龙脊村发生一起高处坠落死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元(¥1350000元)(以下简称“3·19”高处坠落死亡事故)。
事故发生后,阳江市阳东区委、区政府和红丰镇委、镇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杨志仁带领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迅速相继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主持召开事故现场会,要求红丰镇委、镇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妥善做好死者善后和家属安抚工作,抓紧查明事故原因,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在全区迅速开展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2019年3月20日,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杨志仁任组长,区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阳东分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纪委监察委、区检察院和红丰镇政府组成的“3·19”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组,对“3·19”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进行全面调查。事故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理、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涉事单位及有关人员基本情况
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中国移动广东公司2018-2019年驻地网施工及初装一阶段服务单位公开招标项目发包人。
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该公司负责监督阳江市2018年驻地网施工及初装一阶段项目,项目责任部门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工程建设中心,法定代表人是周武,部门领导负责人是陈世培,并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7******82974C,成立日期是1999年1月14日,经营范围是在公司所在市经营移动通信业务(包括语音、数据、多媒体等);IP电话及互联网接入服务;从事移动通信、IP电话和互联网等网络的设计、投资和建设;移动通信、IP电话和互联网等设施的安装、工程施工和维修;经营与移动通信、IP电话和互联网业务相关的系统集成、漫游结算、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设备销售等;出售、出租移动电话终端设备、IP电话设备、互联网设备及其零配件。并提供售后服务;卫星国际专线业务,因特网数据传送业务,国际数据通信业务;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AST)通信业务、网络托管业务;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因特网数据中心业务;信息服务业务(含移动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电子公告服务等内容)(上述设计许可证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设计、制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代收水电煤燃气费;票务代理;销售百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穿戴设备、通讯设备及配件等;提供专业培训(不含学历教育及职业培训);提供会务服务;场地租赁,自有房屋租赁,柜台租赁;旅店业服务;提供住宿等配套服务和其他商务服务)。
3.长讯通信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是中国移动广东公司2018-2019年驻地网施工及初装一阶段服务单位公开招标项目承包人和广州新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施工合作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洪峰,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JZ安许证字〔2017〕011017延,许可范围是建筑施工,有效期是2017年5月9日至2020年5月19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1003U,成立日期是1993年1月14日,经营范围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电信工程专业承包;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工程设计安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通信网络、通信设备的维护及无线网络优化;通信设备、仪器仪表的维修、汽车租赁;仓储服务;制造、加工及销售;电子、电气设备,配电柜,金属制品;销售;通信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发射设施),信息数据服务软件,交通运输设备(不含小轿车);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百货;停车场经营;防雷、基站环评、光纤入户技术检测;通信设备租赁;IDC数据机房建设、运维;通信技术和产品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研发;电力施工;土建施工;白蚁防治及消杀。以下出分支机构办照经营:旅业、饮食、娱乐业、典型业务及代理业务)。
4.长讯通信服务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该公司负责监督阳江市2018年驻地网施工及初装一阶段项目施工合作,公司负责人李忠,项目经理是陈建均,并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70******93757,成立日期是2005年3月1日,经营范围是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电信工程专业承包;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工程设计安装;防雷工程专业施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通信网络、通信设备的维护及无线网络优化;通信设备、仪器仪表的维修;仓储服务;通信设备租赁;电力施工;土建施工;停车场经营;电信业务代理服务;销售;通信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发射设施),金属材料,建筑材料)。
5.广州新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是长讯通信服务有限公司项目施工合作方和阳江驻地网项目工程共同项目组组建单位,法定代表人是陈峰,工程项目负责人是潘敏,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粤)JZ按许证字〔2016〕00***8延,有效期是2016年6月29日至2019年6月29日)、《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编号:通信(集)131***05,有效期至2020年5月14日。)、《营业执照》(注册号:440106******427,成立日期是2006年7月28日,经营范围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广东国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是阳江驻地网项目工程共同项目组组建单位,负责项目现场施工。法定代表人温明辉。该公司持有《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70******D5820,成立日期是2016年8月5日,经营范围是通信软件、电子技术、自动化技术、安防监控技术、智能网络控制技术及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与咨询;电子信息技术服务;通信软件、计算机软件、电子产品的销售;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及技术服务;通信工程、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维护;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防雷设计及施工;楼宇智能化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公共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设计施工;通信线路维护及铁塔维护、机房空调维护;通信设备及其配套设备租赁;通信网络设备的租赁(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
(二)涉事单位关系情况
2018年1月,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对中国移动广东公司2018-2019年驻地网施工及初装一阶段服务单位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2018年2月3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完成评标工作,并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其中,标段17是阳江段,中标候选人有四家公司,分别是中移建设有限公司(份额一中标候选人,中标份额占31.25%)、中时讯通信建设有限公司(份额二中标候选人,中标份额占27.08%)、广东南方通信建设有限公司(份额三中标候选人,份额占22.92%)、长讯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份额四中标候选人,份额占18.75%)。2018年2月28日,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与长讯通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中国移动广东公司2018-2019年驻地网施工及初装一阶段服务单位公开招标项目一般框架采购合同》,约定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可以根据《通用协议》的规定向乙方下达工程委托书(订单),从而要求长讯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特定的工程项目施工。工程承包范围是包工不包料,阳江市的承接范围是2018、2019年广东省阳江集团客户专线与预覆盖建设、家庭宽带客户端预覆盖建设,家庭宽带客户端网络扩容,含红线外部分,折扣率是28%,金额是1649.824万元,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是以合同执行期内发包人签发具体单项工程委托书约定为准。
2018年2月26日至4月18日,长讯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州新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签订5份《项目施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项目金额(不含税价)是178.488万元,计划开工日期是2018年3月1日,施工进度计划是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项目施工,合作方式是施工部分。2018年3月9日,广州新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国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签订《2018-2019年项目施工资源整合协议》,项目名称是“阳江地区2018-2019年驻地网施工”,项目合作地点或区域是阳江市阳东地区,项目合作内容是广州新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管理,广东国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现场施工,按实际施工工程量进行结算款。
2018年4月4日至5月24日期间,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向长讯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下达5份《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采购订单》(以下简称《订单》),项目金额(不含税价)是人民币223.11万元。
(三)事故死亡人员情况
毛志俸,男,汉族,23岁,1996年2月20日出生,住址是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中洲山津村委会毛屋村十四巷10号,公民身份证号码是441702******3310,是广东国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施工队员。2019年3月19日18时12分,毛志俸经阳江市中医院医生抢救无效死亡。2019年3月30日,毛志俸遗体在阳江市殡仪馆进行火化。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现场位于阳江市阳东区红丰镇南龙村委会龙脊村南面,在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阳江阳东供电局低压(220V)七米电线杆和广东国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安装的水泥杆下方的干泥地,旁边有干竹竿围绕低压(220V)七米电线杆呈半圆型堆放,低压(220V)七米电线杆和水泥杆并排距离约0.3米。经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阳江阳东供电局工作人员谭四齐、谭开权、陈高荣现场鉴定,电线杆上电线没有漏电迹象。当时毛志俸在广东国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安装的水泥杆顶部作业,高度约5.6米。距离事故现场东面5.9米处有一层砖瓦民房,距离事故现场西面15.8米处是水泥砖平房,南北面是空旷草地。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3月19日8时,广东国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施工队在阳江市江城区建设路乔士桥的仓库集中,等叶志强、刘国浩等施工队员集合后,就出发到阳江市阳东区红丰镇南龙村委会龙脊村进行作业。12时40分左右,毛志俸自己开车到阳江市阳东区红丰镇的饭店,与其他施工队员一起吃中午饭。14时左右,广东国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施工队回到龙脊村进行作业,毛志俸跟其他施工队员把水泥杆竖立并进行固定。17时30分,由叶志强扶着竹梯,毛志俸爬上长约4.5米竹梯将钢绞线架上水泥杆并用夹板夹紧的时候,突然背仰失去平衡,从竹梯顶部坠落到地面,叶志强从竹梯旁边躲开后,看到了毛志俸躺在了竹梯旁边的地面上,口吐鲜血并双脚抽搐。随后叶志强喊其他施工队员过来,刘国浩看见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18时12分左右,阳江市中医院的救护车到达事故现场,经医护人员现场诊断证实,毛志俸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应急处置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阳江市阳东区常务副区长杨志仁立即带领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及红丰镇政府等有关单位有关负责人相继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现场保护、勘查取证、维稳控制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现场成立事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区长杨志仁任组长,下设综合组和稳控组两个工作小组,立即紧张有序开展各项工作。一是由区应急、公安、检察院、纪委监察委等部门组成的综合组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由区公安、人社、红丰镇政府等部门组成的稳控组开展维稳工作;二是迅速将事故情况向上级报告;三是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阳东区委、区政府和红丰镇委、镇政府以及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等有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耐心安抚死者家属,认真做好善后工作。毛志俸遗体已于当天下午运送至阳江市殡仪馆暂时存放。2019年3月27日,死者家属与广东国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在区有关职能部门及红丰镇政府的调解下,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由广东国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在《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赔付款项人民币柒拾万元(¥700000元)基础上,再一次性补偿人民币陆拾伍万元(¥650000元),合计壹佰叁拾伍万元(¥1350000元)给死者家属。2019年3月30日,毛志俸遗体在阳江市殡仪馆进行火化。由于政府及职能有关部门处理及时妥当,目前,“3·19”高处坠落死亡事故未在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死者毛志俸安全意识淡薄,没有了解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没有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没有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经查,死者毛志俸在作业过程中没有了解高空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在没有确保自身安全的条件下,没有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没有佩戴安全帽、安全绳等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
爬上长约4.5米竹梯进行作业,因其突然背仰失去平衡,导致从竹梯顶部坠落到地面,造成死亡。
(二)间接原因
1.广东国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经查,广东国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只对施工队队长梁洛光进行安全教育,没有对毛志俸等施工队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施工队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高空作业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2.广东国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无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经查,广东国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日常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3.广东国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经查,广东国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阳江市阳东区红丰镇南龙村委会龙脊村高空作业的危险因素,导致死者毛志俸在没有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没有了解高空作业的存在的危险因素下进行作业。
4.广东国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未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经查,该公司没有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绳、防护鞋等),该公司购买部分劳动防护用品放在施工车上,且没有督促从业人员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施工队长梁洛光也只从口头上教育员工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
5.广东国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温明辉未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经查,温明辉作为该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没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未能指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经查,该公司安全员林良宇已于2019年3月初离职,且事故发生当天没有安全管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阳江市阳东区红丰镇南龙村委会龙脊村“3·19”高处坠落死亡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四、事故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不予追究责任单位
1.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2018-2019年驻地网施工及初装一阶段服务单位公开招标项目发包人。由于中国移动广东公司2018-2019年驻地网施工及初装一阶段服务单位公开招标项目还未竣工,项目还未交付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使用,因此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事故责任。
2.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负责监督阳江市2018年驻地网施工及初装一阶段项目。根据《中国移动广东公司2018-2019年驻地网施工及初装一阶段服务单位公开招标项目一般框架采购合同》,该分公司可以根据《通用协议》的规定向长讯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下达工程委托书(订单),从而要求长讯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特定的工程项目施工。2018年4月4日至5月24日,该分公司向长讯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下达了5份《订单》,但由于该5份《订单》还未完成,工程还未竣工,未交付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使用,因此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事故责任。
3.长讯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中国移动广东公司2018-2019年驻地网施工及初装一阶段服务单位公开招标项目承包人和广州新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施工合作方。2018年2月26日至4月18日,长讯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州新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5份《项目施工合作协议》,长讯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州新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进行项目施工合作,合作方式是施工部分,由广州新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施工部分,但由于合作项目还未竣工,未交付长讯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使用,因此长讯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事故责任。
4.长讯通信服务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负责监督阳江市2018年驻地网施工及初装一阶段项目施工合作。该分公司负责监督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在2018年4月4日至5月24日向长讯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下达的5份《订单》的项目,但由于长讯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与广州新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达成项目施工合作协议,施工部分由广州新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且该施工项目尚未竣工,项目未交付长讯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使用,因此长讯通信服务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事故责任。
5.广州新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长讯通信服务有限公司项目施工合作方和阳江驻地网项目工程共同项目组组建单位。广州新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长讯通信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5份《项目施工合作协议》,由广州新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施工部分。而广州新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与广东国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双方整合资源,针对“阳江地区2018-2019年驻地网施工”共同组建阳江驻地网项目工程共同项目组,并签订《2018-2019年项目施工资源整合协议》,由广东国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负责施工部分。事故现场管理义务应当由广东国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负责,因此广州新为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过错,无需承担事故责任。
(二)建议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毛志俸,广东国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的施工队员。经查,死者毛志俸在作业过程中没有了解高空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在没有确保自身安全的条件下,没有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没有佩戴安全帽、安全绳等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下,爬上长约4.5米竹梯进行作业,因其突然背仰失去平衡,导致从竹梯顶部坠落到地面,造成死亡,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毛志俸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责任。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单位和人员
1.广东国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该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未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未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1)广东国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单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规定。
(2)广东国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无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的规定。
(3)广东国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未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规定。
(4)广东国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未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的规定。
综上,广东国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死亡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鉴于政府部门机构改革,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调整到应急管理部门,建议由阳江市阳东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广东国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2.温明辉,广东国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温明辉未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温明辉“未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没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和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规定。
综上,广东国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温明辉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不到位的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的罚款;”的规定,鉴于政府部门机构改革,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调整到应急管理部门,建议由阳江市阳东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广东国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温明辉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阳江市阳东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深刻吸取“3·19”高处坠落死亡事故教训,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行业部门直接监管、安监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二)突出抓好“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阳江市阳东区、镇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省、市、区的工作部署,加强监管执法,突出抓好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从重查处、真正打在痛处、治住要害。特别是对于拒不执行监管执法指令及阻挠执法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惩不贷,该罚款的坚决按规定上限给予处罚,该停产整顿的要坚决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通过严格执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三)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和服务指导。阳东区、镇及有关职能部门要从该次事故中吸取经验教训,严格按照“谁发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从业人员严格遵守;强化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加大隐患排查力度。
(四)严格事故调查和对事故单位责任追究。对于在该事故中负有责任的单位,阳东区政府要督促职能部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切实做好事故教训,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有效落实。
阳江市阳东区红丰镇南龙村委会龙脊村
“3·19”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组
(代章)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