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机关安全保卫、保密、政务公开、政务宣传等工作。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相关课题调研。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管理。负责综合性政策和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政府采购等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深化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业务专项统计工作。开展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统筹协调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有关行政案件的听证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金管理办法,负责部门预决算、财政拨付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财政资金拨付监督管理。负责国家、省、市和区规定的自然资源专项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承担政务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进入行政服务窗口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转办、出件及相关业务工作。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租赁、出租和其他形式交易的行政审批。负责全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管理事项。负责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工作。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所有者权益股。拟定本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区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指导镇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本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贯彻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相关工作。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调处股(信访室)。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指导监督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组织和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导不动产登记的测绘工作。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宣传、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及不动产权属调处的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本区自然资源及不动产权属调处办法,指导、协助、参与自然资源及不动产权属调处工作;参与跨市、跨区以及重大自然资源、不动产权属争议案件调查调解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信访维稳工作。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实施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全区土地征收和国有建设用地回收工作。负责全区国有建设用地一级市场出让、出租、其他形式交易的实施工作。承担权限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区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的管理。指导镇建设用地管理工作。负责“三旧”项目涉及供地手续的办理工作。提出土地、海域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国土空间规划股。负责贯彻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负责城镇开发边界内的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和报批工作。指导村庄规划的编制、修订、报批和实施工作,组织审查村庄规划。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海域海岛保护利用、海洋军民融合发展等规划并监督实施。
(七)建设规划股。负责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负责核发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负责城市园林、雕塑、城市小品等各类环境艺术要素的规划管理。
负责组织辖区内交通和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参与区域性交通、市政工程的规划设计方案会审;负责交通及市政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全区交通及市政工程规划许可事项的详细方案的核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选址。核发交通及市政项目规划条件。指导绿道规划建设,统筹协调推进古驿道修复和活化利用。
(八)规划督查和信息测绘股。负责建设工程的验线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工作。统筹推进规划实施及建设项目建设事中、事后的监管工作。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区级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区测绘基准、测绘系统。拟订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区级重大科技和信息化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体系建设及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信息化改革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九)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城乡规划管理用途与管制及相关规范的监督实施工作。负责闲置土地调查、认定以及处置。组织实施闲置地专项清理行动并跟踪督导。研究分析全区存量建设用地的总体情况、拟订盘活消化存量建设用地等批后监管相关政策文件。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三旧”改造政策,审批全区“三旧”项目实施方案。负责“三旧”项目和用海审批的批后管理监督工作。
(十)地矿管理海洋防灾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组织编制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与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地质勘查行业、矿业权市场、地质工作的监督管理。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编制采矿权出让计划,承担探矿权、采矿权审核登记,负责重要矿区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开采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查询相关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地质和海洋灾害防治工作,组织海洋生态预警监测,发布警报。参与地质和海洋灾害应急处置。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海洋生态、海域海岸带和海岛修复等工作。组织实施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镇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十一)耕地保护股。贯彻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规定,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占用和补划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二)海洋股。组织开展海洋科学调查与勘查。拟订海域使用和海岛保护利用政策,监督管理海域海岛开发利用活动。组织海域界线、大陆及海岛海岸线勘定和管理。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用海审核、报批工作以及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用海、用岛的审查工作。组织开展海域海岛监视监测和评估,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海底电缆、管道铺设及海上人工构筑物设置。承担推动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工作。开展海洋经济运行综合监测、统计核算、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工作。承担相关海洋事务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三)营林科技股。承担森林、草原、湿地、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实施林业生态修复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有关应对气候变化及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指导开展林业碳汇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森林城市、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效益补偿以及商品林培育工作。承担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调查和资源库建设,组织实施林木种苗生产计划的调剂、储备工作。监督检查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及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林木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林木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拟订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林业植物检疫任务;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组织开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森林资源管理股(森林火灾预防股)。负责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监督林地保护开发利用,承担征占用地林地的审核工作。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实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基层林业站、木材检查站、护林员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农村林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协调开发森林体验、森林康养和生态教育等生态服务产品。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研究提出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督促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陆地自然保护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林业系统和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湿地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指导全区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偿工作,管理国家、省、市和区重要湿地,指导建设湿地公园,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十六)执法监督股(执法监察大队)。组织查处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违法案件。指导协调全区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在线巡查系统、卫片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导、监督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自然资源领域日常巡查工作。配合上级自然资源领域督察相关工作。
(十七)人事股。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业务培训等工作。指导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协助行业相关的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