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现将闲置土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阳江市阳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原区市政管理中心)位于东城镇龙胜北路西边地段地段,面积为61349.7平方米的土地,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的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决定书编号:441723-2018-0001),合同约定动工时间2021年11月9日。
但该用地目前仍未动工建设,该土地未按决定书规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构成闲置土地。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八条第六款的规定,经调查认定,该宗地属于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现予以公示。
阳江市阳东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