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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阳东区寿长河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管护中心关于《广东阳东寿长河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解读
文章来源: 阳江市阳东区寿长河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管护中心    发布时间: 2021-03-05 15:28    浏览次数: -

   相关文件链接: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阳东寿长河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一直十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在不同场合反复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2016年,广东阳东寿长河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经国家林业局批准开展试点工作,经过建立管理机构、完成公园标界立桩、公园项目开展建设等工作,广东阳东寿长河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已初具规模。

  为了加强对广东阳东寿长河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的管理,全面保护并合理利用湿地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体现法制精神,发挥部门职能,形成大保护格局,根据《湿地保护管理规定》(国家林业局48号令)、《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林湿发〔2017〕150号)、《广东省湿地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广东阳东寿长河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实际管理和运行情况,阳江市阳东区寿长河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管护中心代区政府起草了《广东阳东寿长河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区政府八届第九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审议通过了《管理办法》。通过我区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促进我区湿地公园的健康持续发展,另外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验收清单中有建立国家级湿地公园管理办法这一项行政确认事项,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晋升为国家级湿地公园。

  二、制定《管理办法》的过程

  为做好《办法》的起草工作,我中心成立了专门的起草机构,经过一系列的准备工作和征求区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意见后,于2020年上半年开始了《办法》的起草工作,先后几次对《办法》草案进行了修改,并于2020年11月拟定了《办法》送审稿。我中心在编制过程中,于2020年5月25日将《办法》征求意见稿转发区司法局、东平镇政府、大沟镇政府等17个单位及在阳东区政府网挂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收到区直单位反馈意见17份,其中“无意见”14份,部分内容修改意见3份,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没有收到公众意见和建设。征求了相关单位专家的意见,开展了相关调研,考察了湛江市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区建设情况。根据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形成了符合我区实际的《广东阳东寿长河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章五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明确保护管理范围,保护管理主体,保护管理原则、目的、意义。

  第二章  管理。明确交通、商业经营、公共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管理规定。设立阳江市阳东区寿长河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管护中心作为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湿地公园的保护、利用与建设管理。

  第三章  规划建设。提出湿地公园及周边区域规划的实施,建设项目的前置审查等相关法律规定。湿地公园内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遵守湿地公园总体规划,按照自然资源、城乡规划、水利建设等方面的法定程序报批后进行,其选址、布局、高度、体量、造型、风格和色调等,应当与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除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依法办理行政许可,禁止在湿地公园内新建、改建、扩建与湿地公园保护无关的建(构)筑物。

  第四章  保护。明确提出具体的保护措施。湿地公园主要保护内容有四方面:水体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地形地貌保护、文化遗存保护。

  第五章  利用。提出利用的基本原则和利用的约束性条款。

  第六章  法律责任。主要是相关法律保障措施。

  第七章  附则。明确《管理办法》实施有效期。


  阳江市阳东区寿长河红树林

  国家湿地公园管护中心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