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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阳江市阳东区关于对<阳江市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阳江市阳东区土地储备和城市更新事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8-09 15:47    浏览次数: -

  一、文件出台背景     

  《阳江市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经市政府七届七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贯彻落实文件规定,促进阳东区旧村庄、旧城镇、旧厂房改造水平,盘活利用各类低效建设用地,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加快推动中心城区扩容提质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细则》第四十二条“本细则第十七条和第六章内容只适用于市区(含江城区、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和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的“三旧”改造项目。阳春市、阳西县、阳东区可参照执行或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政策”规定,结合阳东区实际,出台了《阳江市阳东区关于对<阳江市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细则>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制定依据

  (一)《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

  (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深入推进“三旧”改造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阳府[2021]46号)

  (四)《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市区“三旧”改造项目用地补缴地价计收办法的通知》(阳府[2017]78号)

  三、主要内容

  本《细则》正文一共分五条。

  (一)第一条对改造项目不同类型(旧厂房、旧城镇、旧村庄)用地的容积率规定,并明确改造项目用地已有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的,容积率可以超出规定容积率,超出部分按有关规定补缴地价,但不得突破法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度。

  (二)第二条明确旧厂房、旧城镇、旧村庄项目用地的地价计收补缴方法。其中旧厂房、旧城镇改造项目属完善历史用地手续的,按划拨用地转为出让用地的规定补缴地价款。旧厂房涉及改变土地用途的改造项目、旧城镇和旧村庄改造项目补缴地价为宗地市场评估地价(按项目用地新规划条件评估)减去“三旧”改造成本。

  (三)第三条规定改造项目用地未完善土地用地手续或划拨转出让手续的,须完善相关手续后再办理用地手续补缴地价。涉及违法用地的,按规定落实违法用地处罚。

  (四)第四条明确本《意见》制定的理由,是根据《细则》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五)第五条为附则,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阳东县“三旧”改造用地规划管理技术和收费标准规定>的通知》(东府[2020]1号)同时废止。

  四、与市政府出台《细则》差异

  (一)阳东区出台《意见》:“第一条改造项目用地容积率第(四)规定”,明确了原已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项目实施,超出部分可补缴超容费,但不能突破法定控制性详细规划强度。

  (二)阳东区出台《意见》:增加了“第二条改造项目地价计收第(一)第1点”规定,确定了旧厂房、旧城镇完善历史用地手续地价款收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