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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阳东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阳江市阳东区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 2022-12-30 14:12    浏览次数: -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保证区级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有效发挥区级储备粮在政府宏观调控中的作用,维护粮食市场稳定,保障粮食安全。我区在2007年8月29日发布《关于印发阳东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2007〕16号)文件中“阳东县”已撤销,变为“阳东区”,原有的县级储备粮管理条款已难以适用,为进一步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根据《阳江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我局牵头组织制定了《阳江市阳东区区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有关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相关文件;

  (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04年通过,2021年第三次修订);

  (三)《广东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2009年通过,2021年第三次修正)。

  (四)《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04年通过,2021年第二次修订)。

  (五)《阳江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2007年通过,2022年第一次修订)。

  三、主要制定内容

  新制定的《办法》共8章46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进一步明确区级储备粮管理要求和职责分工

  《办法》规定了区级储备粮的管理体制,明确实物库存不得低于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区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以及农发行阳东支行、区级国有粮食储备企业在区级储备粮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节约粮食、反对浪费”的指示批示,要求加强区级储备粮节粮减损等方面的技术研发应用。同时,结合省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要求,明确区级储备粮权归区人民政府。

  (二)进一步规范区级储备粮的收储、销售和轮换的计划管理

  《办法》对区级储备粮收储计划、销售计划的下达和实施,收储计划、销售计划的调整机制进行了明确,补充规定了收储验收确认程序,严格区级储备粮入库管理。规定了区级储备粮的轮换原则,轮换要求以及轮换方式,增加了自主轮换等轮换方式。规定了区级储备粮静态轮换计划的提出、批准、实施、调整机制,以及轮换入库确认程序,明确静态轮换轮换架空期不得超过4个月,经批准最长延期不超过2个月。同时,对区级储备粮收储、销售、轮换计划的执行情况的报告作出要求,并规范区级储备粮的交易方式。

  (三)进一步规范区级储备粮的储存和动用

  《办法》规定了区级储备粮的承储方式,明确了区级储备粮代储企业的确定原则,选择代储企业应当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区级储备粮原粮以及成品粮专仓储存的具体要求。进一步严格规范区级储备粮质量管控、食品安全管理的责任和要求,区级储备粮销售出库作为食品或者用作食品生产的,区级储备企业、代储企业应当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职责。《办法》对区级储备粮应急动用的监测和预案、动用方案提出、动用实施均作出明确要求,并规定区级储备粮动用后需在12个月内完成等量补库。

  (四)进一步完善区级储备粮的财务与统计制度

  《办法》进一步严格区级储备粮管理费用补贴、检验费用以及贷款利息补贴等费用管理,明确了费用动态调整机制要求。进一步细化管理费用补贴和贷款利息的拨付程序,明确审核材料、拨付相关费用的时限。同时,进一步严格区级储备粮资金管理,规定贷款资金封闭运行管理,并补充规定了区级储备粮被动用后入库成本的重新核定的要求。

  (五)进一步明确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办法》明确区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承储主体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区级储备企业加强检查并按规定及时处理问题。同时明确农发行阳东支行对其发放的区级储备粮贷款实施信贷监管。对行政机关、农发行阳东支行、区级储备企业以及代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法律责任也进行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