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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阳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阳江市阳东区财政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阳江市阳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 2023-06-05 17:34    浏览次数: -

一、制定背景

    为推动阳东创新驱动和科技创新工作,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扩张与质量提升并举,带动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增长,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区财政局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了《阳江市阳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阳江市阳东区财政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

    《阳江市科学技术局 阳江市财政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阳科通〔2022〕51号)

三、申报对象

    在阳东区注册,经广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认定,并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的高新技术企业。

四、补助标准

    (一)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二)重新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2016年以来曾经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

    (三)新引进在有效期内完成整体迁移落户我区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五、补助资金发放条件

    企业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行为,无违规使用财政资金行为、不良信用记录和违法用工行为,或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已完成整改。

六、拨付程序

    (一)资金预算。区工信局结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情况,做好年度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并报区财政局审批。

    (二)制定补助方案。由区工信局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公布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拟定补助方案。

    (三)补助方案公示。区工信局将补助方案在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区工信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事实证据,区工信局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

    (四)资金下达。区工信局根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补助名单、金额等材料下达补助资金计划。

    (五)资金拨付。区财政局根据区工信局的申请及下达补助资金计划审核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