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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阳东区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 阳江市阳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 2024-04-24 16:54    浏览次数: -

    为规范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保证科技项目管理科学、公开和公正,支撑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省、市有关科技计划管理规定,结合阳东区发展实际,重新制定《阳江市阳东区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东工信通〔2024〕6号)。政策依据主要包括《关于阳江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阳科通〔2020〕1号)和《阳江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阳科通〔2019〕58号)。

    什么是区级科技计划项目

    区级科技计划是指列入区科技计划,通过区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扶持、引导,由独立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相关科技活动。

    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实施主体包括哪些?

    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实施主体包括:区工信局、第三方服务机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评审专家等。

    申报项目需要哪些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应是独立法人单位,不受理个人申报;项目符合当年《阳江市阳东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

    2.承担项目2项以上(含2项)未完成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得申报新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同一年度原则上最多申报2项项目,大型企业、高校和医院等符合条件的项目较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如何申报项目?

    所有项目均采取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的报送方式,纸质材料为A4纸质尺寸,按封面、目录、申报书、可行性报告、附件的顺序装订成书,一式五份及电子文档报区工信局所属业务股室。

    申报项目应填写及提供以下材料:《阳江市阳东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认为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的其他说明材料,如项目查新报告、单位财务报表、前期研究成果、合作协议等;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注意事项有哪些?

    1、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履行合同的各项约定,按时完成项目任务;区工信局对项目负责人、承担单位、项目推荐单位、项目评审专家和中介机构实行信用评价制度。

    2、项目管理实行科技报告制度。

    (一)调整报告。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指标、更改内容、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关键技术方案以及不可抗力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区工信局报告,并提出延期完成、修改(调整)完成、终止执行等调整申请报告。区工信局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意见书面反馈申请单位。

    (二)重要事件报告。如项目取得重大进展、突破,或发生可能影响合同按时完成的重大事件或难以协调的问题,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区工信局及时报告。

    (三)验收报告。项目结题验收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区工信局提交所要求的项目验收报告。

    3、项目未能正常实施或经费使用不合理的,项目承担单位应进行整改,对有严重过错并且整改不力的,区工信局可停止其项目实施,收回项目相关财政经费。

    4、对终止执行的项目,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报告,由区工信局组织评估,确定是否收缴尚未使用完毕的项目财政经费,尚未使用的项目财政经费按原渠道返回;因人为因素造成的,应收缴尚未使用的项目财政经费,区工信局将降低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信用等级,两年内不再受理负责人申报项目。

    项目验收结论有哪几种?

    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需要复议、结题四种。

    通过验收

    按照合同要求开展科技计划项目,完成80%以上科研任务并取得预期成果的,可通过验收。

    不通过验收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一)合同任务完成不到80%;

    (二)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三)擅自修改合同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四)经费未按合同规定开支或不能提供相关财务证明材料。

    需要复议

    被验收项目是因提供文件资料不详、难以判断等导致验收意见争议较大,或成果资料未按要求进行归档和整理,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需要复议。需要复议的项目应针对存在的问题作出改进或补充材料,自作出复议决定之日起2个月内再次提出验收申请。若未再提出申请或未按要求进行改进或补充材料,视同不通过验收。

    结题

    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课题原定目标和任务无法完成的课题,按照结题处理。

    不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在接到通知半年内,整改完善后,重新提出验收申请。如再次验收仍未通过的,区工信局将对有关单位或负责人进行通报,项目承担单位3年内不能再承担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