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1)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电、机要、调研、宣传、档案、保密、接待、信访及局财务工作。
(2)法规股
协调拟订有关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和参与财政、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法规起草工作的调查研究;审核其他法规、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税收的条款;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行政仲裁;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及财政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有关法规的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3)预算股
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规划;负责县级财政预算的编制、执行、检查工作;拟订县对镇财政管理体制,指导、检查镇财政管理;拟订国库集中支付政策、制度;拟订预算管理、总预算会计、金库管理等财政制度;管理和分配县级城建维护资金。
(4)国库股
负责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财政资金调度,分析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县级财政决算和汇总全县决算,指导下级总预算会计工作;负责财政信息统计工作;统一管理县级财政的银行开户及预算资金专户;负责国债发行、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拟定并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指导全县政府采购和信息统计工作;研究和推行单一帐户制度。
(5)综合规划股
拟订全县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财政中长期规划;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标准的审核并进行财务监管;管理财政票据;管理罚没财物收入;拟订彩票管理有关制度,监督收益分配,监管彩票市场;管理国有土地、海域有偿使用费收入、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县(镇)级预算外财政专户;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对各项房改资金实行财政监督。
(6)行政政法股
拟订行政、政法部门的公有财产制度和支出政策;管理行政管理费、公检法经费、民兵事业费、武装警察部队经费、外事、外宣经费;负责对县(镇)级行政单位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
(7)教科文股
拟订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的公共财产制度和支出政策;管理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计生、档案、地震及其他部门事业经费;负责对县(镇)级事业单位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拟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预决算。
(8)工贸发展股
参与研究政府与企业分配政策和产业政策;拟订并监督执行工交、内贸、邮电、文教、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其他粮食储备收益、城市公用、城乡环保及股份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县财政扶持企业资金、企业亏损补贴、税收返还、试点企业流动资金、环境保护(治理)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交等部门事业费和分管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业务;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审核分管部门的预、决算,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9)农业股
管理财政用于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经费和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劳教财务;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和财务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救灾资金;负责粮食自给工程的有关工作。
(10)经济建设股
编制县级经济建设支出预算草案,下达经济建设支出预算,办理资金拨付;参与审查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作概算,审核该类工作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指导和监督国有建设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性资金投资进行检查、监督和效益分析;参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11)社会保障股
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编制县级和全县社会保障资金预算草案;管理社会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福利、劳动就业、卫生事业、医疗保险(包括公费医疗)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管理卫生、药品监管、民政、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经费;参与管理医疗票据;负责拟订和执行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各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12)外经金融股
拟订和执行涉外金融机构的财政政策;指导和监督外经贸、旅游、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负责境外企业和有关涉外收入的监缴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外债管理;办理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转贷业务;负责拟订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13)会计股
管理会计、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会计、资产评估法规、准则、制度;负责管理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监督检查会计工作、会计资料情况;负责各类评估(估价)机构和评估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工作;负责组织会计、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
(14)绩效评价股
制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拟定公共资源统计评价政策、制度和方法;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统一提供和发布公共资源有关信息;组织公共资源管理研究和发展预测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促进建立相关预警机制;组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组织实施财政支出效益评价工作。
(1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拟订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法规草案和规章制度;拟订地方性资产评估管理法规、规章和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负责向县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公司委派财务总监工作;组织制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置办法;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财产清查工作;负责监督县直集体共有资产。
(16)监督检查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工作;拟订财政监督的制度和办法,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重大违反财政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指导县(镇)财政监督工作。
(17)人事教育股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劳动工资、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财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和实施财政系统人员培训教育规划;负责干部考察、任免和考核工作;组织财政系统的表彰活动;负责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和老干部的管理、因公因私出境报批等工作;管理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
阳东区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设置、职能。
(1)阳东区财政局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机关后勤服务和相应物业管理工作。
(2)阳东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购买大宗物品的招标采购工作。
(3)阳东区财政局投资审核中心
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可行性评估、论证的技术性、服务性工作;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审核及预(结)算、决算审查;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招标标底审查和财务效益评估。
(4)阳东区会计培训中心
负责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在职财会人员业务和会计电算化培训、继续教育等工作。
(5)阳东区世界银行贷款业务中心
具体承担世界银行贷款业务工作。
(6)阳东区财政信息中心
承担财政信息网络的建立、管理和维护工作;收集、整理和传递财政信息;负责财政系统计算机软件开发、办公自动化及信息人员培训等工作。
(7)阳东区财政局票据监管中心
受局委托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据印制企业的资格审查、资格证书发放工作;负责票据式样制定、监制发放、撤销和稽查工作;办理使用票据单位的注册登记。
(8)阳东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配合财政部门建立和完善国库单一帐户体系,协助进行预算控制和用款计划审核工作,负责建立预算单位收支总帐及分类管理系统;承担财政拨款方式改革后的财政资金审核、支付和会计核算工作。
(二)2015年人员构成情况。
1、局机关在职人员175人,离退休人员30人。
2、事业单位在职23人。
(三)2015年主要工作任务。
1、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
2、进一步提升调控职能。
二、2015年收入决算
2015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2164.84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2164.84万元。
三、2015年支出决算
2015年度部门决算支出2164.84万元,其中:预算拨款支出2164.84万元。
2015年支出决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2164.84万元,占100%,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50.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88.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9.9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105.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