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阳东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区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对阳东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区法院设立立案庭等10个内设机构,政治工作机构、执行工作机构、直属行政单位和3个人民法庭。内设机构为: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事务管理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办公室、研究室、监察科.
政治工作机构为政工科,执行工作机构为执行局以及执行局下设的执行一庭、执行二庭;直属行政单位为司法警察大队,3个人民法庭为东平人民法庭、合山人民法庭、塘坪人民法庭。机构称谓分别为“庭”、“科”、“室”、“局”、“队。”
区法院主要职责是:1、审判法律规定由区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2、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区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3、法律规定由区法院执行的各类案件。4、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抗诉案件。5、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5年人员构成情况
区法院机关现有在职人员74人,行政人员61人、事业人员13人、离退休人员共计16人。
(三)2015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区法院机关及的主要工作任务有:办理各类审判案件和执行案件;依法征收诉讼费和罚没款;进行执行指挥中心建设;进行法庭网络建设;进行办案装备和办公设备购建;进行审判工作辅助事务管理;进行行政后勤工作管理;承办其他应由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2015年收入决算
2015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1425.6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决算拨款1425.67万元。
三、2015年支出决算
2015年度部门决算支出1425.67万元,其中:决算拨款支出1425.67万元。
2015年支出决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889.67万元,占62.4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8.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1.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9.73万元;项目支出536万元,占37.6%,其中:商品服务支出24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