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1、阳东区海洋与渔业局是主管海洋与渔业事业行政管理职能的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局机关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财务股、资源环境管理股、水产品质量安全股、海域管理股、渔业管理股7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卫、保密等工作;协助拟订海洋与渔业政策、法规、规章,组织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海洋与渔业统计、产业信息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和机关车辆管理工作。
(2)人事股。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职工和离退人员的管理;指导开展全县渔业劳动岗位资格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政治思想、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局系统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监察、纪检、党群工作;负责人民武装和工会工作。
(3)计划财务股。负责机关和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工作;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协助做好渔港规划建设及资料整理工作;协助开展海洋与渔业基础设施、产业发展、业务管理系统等项目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
(4)资源环境管理股。组织海洋与渔业水域资源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组织监测监视海洋生态环境污染损害的情况,协助有关部门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并组织实施,组织选划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组织海洋环境监测监视、灾害预警预报,主管渔业资源增殖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5)水产品质量安全股。制订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组织开展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渔业投入品使用和转基因水产品生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风险评估,指导水产品质量监督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渔业标准,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渔业机械化;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工作;拟定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措施,组织协调有关科研项目的遴选和实施,负责科技成果的评审、颁奖审查;组织开展系统内的科技教育工作。
(6)海域管理股。负责海洋开发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组织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承担海岛综合调查和实施海岛保护规划,实施海域使用监视监测、项目审核、使用权登记、使用金征收等工作,组织监视海洋设施的建造、海底工程和其他开发活动,审核并监督海底电缆、管道的铺设,实施海域界线管理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7)渔业管理股。承担水产养殖、捕捞、渔业管理工作,负责发布渔场渔汛信息和渔具渔法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渔业的产业结构、作业布局调整和伏季休渔制度,提出渔业的产业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实施捕捞许可制度、养殖证制度和种苗生产许可证制度,指导、协调开发深海、外海和远洋渔业工作;指导协调水产品加工、渔业机械等水产行业工作。
2、区海洋与渔业局下属一个行政执法机构(广东省渔政总队阳东大队)和一个事业单位(阳东区渔业技术推广中心)。
(1)广东省渔政总队阳东大队。 工作职责:宣传贯彻国家的渔业、海域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和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订我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代表国家履行渔政管理和海洋监察职能,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保护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实施渔港水域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监督,维持海洋和渔业生产秩序。在上级渔政机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全县渔政机构的队伍建设,落实执法责任制。根据上级渔政机构的部署,完成辖区内海域和渔业水域的巡航监视,负责辖区内伏季休渔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辖区内渔港水域交通监督、设施维护管理、队污及调处渔船渔事、海事调查处理。按职权划分,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和船员考试、发证、审证、换证,根据职权划分和资格条件,负责本县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本辖区渔业准入和持证养殖、育苗、捕捞、运输,负责对禁围的渔具、渔法和非法渔获物的检查处理。负责本辖区海域使用、海洋工程、海底电缆管道铺设、海洋倾废的执法检查。负责辖区内海洋与水产类型自然保护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监督检查。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2)渔业技术推广中心。参与制订本区域水产技术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先进实用技术、水产标准化等技术和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提供水产养殖技术服务;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水产养殖病害监测;无公害产地认定和无公害产品认证;组织水产公共信息及渔民培训教育服务等。
(二)2017年人员构成情况:
1、区海洋与渔业局现有在职人员28人,退休人员12人。
2、广东省渔政部队阳东大队现有在职人员18人,退休人员3人。
3、阳东区渔业技术推广中心现有在职人员10人。
(三)2017年主要任务:
(1)以海洋规范化管理为方向,着力提高海洋综合管理水平。一是深化海洋法律法规宣传。重点在雅韶、大沟、东平等沿海镇开展海洋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海域法》、《海岛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使海域属于国有的观念深入人心。二是严格执行海洋管理制度和海洋功能区划,要认真落实海域有偿使用制度、海域使用招拍挂制度,确保海域金足额征收和收缴,对用海项目全面实施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三是加强海洋环境保护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继续加大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力度,加强头芦排人工鱼礁区的保护和巡查,推进海洋环境定期监测,加大对污染海洋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完善海洋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使我区沿近海渔业资源得到有效恢复。
(2)以项目为抓手,着力提高现代渔业发展水平。一是要按照上级的部署,制订我区渔业捕捞和养殖油价补助政策调整总体实施方案、具体项目实施方案以及资金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做好2015、2016两个年度渔业油价补助发放,确保国家惠渔政策落实到位。二是通过实施渔船更新改造、减船转产等项目,辐射带动高效渔业规模化建设,扶持渔业龙头企业做强做大。三是利用省政府扶持建设现代渔港项目的有利机遇,加快推进我区东平中心渔港、三丫围避风塘项目申报,进一步推动渔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设施渔业水平,并以此为基础,切实加快推进现代渔业园区建设。四是利用上级主管部门扶持标准化养殖基地建设项目为契机,切实推进我区养殖企业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逐步提升我区水产养殖产业的集约化、产业化水平。
(3)加强执法巡查,确保海洋渔业生产稳定有序。一是要进一步加强渔政管理。继续加大海上、港口监督检查的力度,坚决打击违规捕捞和违法作业等行为。二要进一步强化海监执法。以非法养殖、非法采砂等行为为重点查处对象,持续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非法使用、出租和转让海域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整治用海秩序。三要进一步加强内河电毒炸违规行为执法检查力度。要建立健全内陆渔业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定期对重点河段开展巡查,切实保护好内河渔业资源。四是要进一步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执法检查频率,进一步提高抽样检测样品数量,对全区11个乡镇全覆盖检查。四要进一步强化渔港、渔船管理。继续加强东平渔港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渔港巡查制度,严把进出港签证关,加快渔船IC卡系统的建设工作,促进渔港管理更为规范,更为有效。
(4)以创建平安渔业为目标,继续着力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一要全力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和渔民职业安全技能培训,确保渔民安全作业、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能力进一步提高。要充分利用渔业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活动月”、封港查船等活动以及各重要节假日渔船集中回港的有利时机,分批次对全区渔民进行培训,大力宣传渔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常识,教育广大渔民群众自觉遵守渔业安全生产操作规则。二要继续强化基础管理。继续完善渔业安全生产信息化、标准化、网络化管理体系,完善区、镇、村、渔船所有人责任体系建设,持之以恒推进安全生产隐患风险点排查工作,坚决淘汰老旧渔业船舶,严把渔船准入渔关。三要继续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对渔船非法载客、超员出海、超航区、超抗风等级等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把渔船安全执法关,维护正常安全生产秩序。四要继续完善保障机制。继续推进政策性渔业保险,动员渔民积极参保,引导渔民船东提高保额,使渔民获得了更大程度的保障和救济。
(5)抓好科技进步,提高海洋渔业产业技术水平
继续实施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项目,进一步健全水产技术推广网络,大力开展渔业技术推广工作,组织实施科技入户工作,扶持建立科技示范户,推广名优新品种养殖,开展渔业科研示范工作。拓展水产病害监测覆盖范围,开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工作,全面提高水产病害防疫水平。
(6)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着力提高队伍建设水平。一要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强化党员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加强队伍党员干部政治理论学习,强化党员党性修养,树立远大目光、增强大局意识,切实为建设海洋经济强区而努力奋斗。二是要继续推进“以案治本,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优化海洋渔业发展环境。三是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到工作勤、业务精、措施实、效果好、形象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努力促进渔业增效、渔民增收和渔区和谐。四是继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物,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化。
二、2017年收入预算
2017年度部门预算总收入634.03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634.03万元。与上一年相比减少50.99万元,主要是因为主要是因为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和项目支出略有减少。
三、2017年支出预算
2017年度部门预算支出634.03万元,其中:预算拨款支出634.03万元。与上一年相比减少50.99万元,主要是因为主要是因为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和项目支出略有减少。
2017年支出决算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618.03万元,占97%,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81.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1.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4.52万元,项目支出16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4.52万元,比2016年减少4.14万元,减少3.9%,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差旅费的减少。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支出总额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拨款: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资金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附属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十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九)海洋管理事务 :反映用于海洋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海域使用管理:反映海域使用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海洋防灾减灾:反映海洋防灾减灾等方面的支出。
阳江市阳东区海洋与渔业局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