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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关于拟对阳江市鹏诗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金属塑料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文章来源: 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    发布时间: 2021-06-09 20:28    浏览次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阳江市鹏诗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金属塑料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6月10日至2021年6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阳江市阳东区支十一路(佳兆业滨江一号楼盘后),邮编:529900 

联系电话:0662-6611871

传真:0662-66118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名称

阳江市鹏诗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金属塑料制品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阳江市鹏诗宇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龙头山工业区

环评机构

深圳市达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阳江市阳东区北惯镇龙头山工业区,总占地面积约1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726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5座生产车间、1座宿舍楼、1座办公楼及1间危废间。其中:车间1用途为真空镀膜、喷漆线2条,烘烤自动线1条;车间2用途为真空镀膜、喷漆线2条,烘烤自动线1条;车间3用途为喷粉线1条,烘烤自动线1条;车间4用途为喷粉线1条,烘烤自动线1条;车间5用途为五金加工、注塑、喷砂。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五金塑料制品加工,及承接合作单位加工好的金属半成品进行喷漆、喷粉、真空镀钛加工等,年产刀剪1000万把,年加工喷漆件5000万支,年加工喷粉件5000万支,年加工镀钛件5000万支,年加工抛光件5000万支。项目劳动定员100人,其中50人在厂内住宿,不设食堂。项目年工作300天,每天1班,每班8小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施工期间,施工废水经沉砂池和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营运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是水磨废水、粉尘喷淋废水、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1)水磨废水、粉尘喷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回用,不外排。(2)清洗废水排放到水磨池,与水磨废水混合后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水磨工序,不外排。(3)近期,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槽车运至阳东城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待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成投运后,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间,通过封闭施工、洒水压尘、交通扬尘控制、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等综合措施,将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降低到最低限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无组织监测浓度限值。营运期间,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抛光粉尘、喷砂粉尘、焊接烟尘、喷粉粉尘、喷粉固化有机废气(以VOCs表征)、喷漆及烘干VOCs及漆雾、注塑有机废气(以VOCs表征)、天然气燃烧尾气,其中:(1)抛光粉尘收集后引至沉降室,经水喷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2)喷砂粉尘经收集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3)焊接工序粉尘、喷粉工序散逸粉尘进行无组织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4)喷粉固化工序VOCs经收集后引至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的Ⅱ时段限值及“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5)喷漆废气经水帘喷漆柜自带的水帘去除漆雾后,与烘干废气一起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4)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6-2010)“表2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的Ⅱ时段限值及“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6)注塑有机废气经收集后引至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DA005)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7)天然气燃烧尾气收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的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间,严格规定时间作业,通过设立围蔽设施、合理布置声源较强的设备、采用低声机械等综合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影响,边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营运期间,对厂房、高噪声设备等采用隔声、消声、减震措施,同时通过合理布局、利用墙体隔声、树木吸声等治理措施,使项目厂界昼夜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工程弃土方、建筑垃圾等应运至合法的指定地点处理。营运期间,项目产生的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钢材边角料、废普通包装材料交由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处理;抛光粉尘沉渣、水磨沉渣、布袋除尘设施收集到的粉尘交由有处理能力的专业回收公司处理;不合格品经收集后定期退回客户;废粉末涂料收集后交由供应商回收处理;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有油漆废桶及天那水废桶、漆渣、水帘喷漆柜废水、废活性炭、废矿物油,需按要求对其收集、贮存、转移等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定期交由有相关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