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质量监测月报
广东省阳江生态环境监测站 2023年1月
一、城市空气质量状况
(一)监测点位和监测指标
阳江市区设置4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其中江城区马南垌、两阳中学、阳东陶然为监控点,鸳鸯湖为背景点,主要例行监测指标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臭氧、细颗粒物(PM2.5)等6项,马南垌、两阳中学和鸳鸯湖等3个测点同时监测降尘;市区设降雨监测点1个,位于江城区宁正路旧环保局楼顶。
监控点监测的6个基本指标监测结果纳入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评价,鸳鸯湖作为背景点的监测结果不参与环境空气质量指数计算。
(二)监测评价标准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臭氧、细颗粒物(PM2.5)6个基本项目监测结果评价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浓度限值二级标准执行;降尘采用省标准8吨/平方公里·月进行评价;降雨以pH值小于5.60作为是否酸雨的评判标准。
(三)监测结果
1.环境空气
12月份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有效天数31天,空气质量指数达标天数为31天(优17天,良14天),环境质量综合指数3.37,AQI达标率100%。6项基本指标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6个基本项目监测结果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浓度限值二级标准。(见表1)
表1 12月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
2.降尘
12月份,市区3个监测点位降尘浓度值范围为2.10~3.47吨/平方公里·月,鸳鸯湖2.10吨/平方公里,马南垌3.47吨/平方公里,南恩路2.52吨/平方公里,均符合省推荐标准。
降雨
12月市区无明显降雨,没采集到降雨样品。
二、水环境质量状况
1、城市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情况
12月份,对漠江水厂地市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每月一次的水质监测,对阳东区北惯桥、阳春市鱼皇石、阳西县陂底水库等3个县级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第四季度水质监测,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其中表1中基础项目评价采用Ⅲ类标准,表2、表3中项目评价采用标准限值。监测结果显示,漠江水厂、北惯桥水源地水质达到Ⅲ类水质标准,鱼皇石和陂底水库水源地达到Ⅱ类水质标准,4个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其考核目标要求。
2、国考、省考监测断面监测情况
本市设置地表水考核监测断面为江城、埠场、尖山、寿长、河口镇、中朗、大泉、三甲电站等8个断面,其中江城、河口镇、中朗断面为国考河流断面兼省考核断面,尖山、大泉断面为入海河流(河口)国考断面兼省考核断面,埠场、寿长断面为入海河流(河口)国考断面,三甲电站断面为跨市界国考断面。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评价标准限值主要依据各断面的水质考核目标确定,分别为江城、埠场、尖山、寿长、河口镇、中朗、大泉断面执行Ⅲ类标准,三甲电站断面执行Ⅱ类标准。
本月监测结果显示,寿长、大泉、三甲电站断面为Ⅱ类水质,江城、埠场、尖山、河口镇、中朗断面为Ⅲ类水质,均符合其考核目标要求。
3、省控监测断面监测情况
我市设置春湾为省控断面,该断面水环境功能类别为Ⅱ类,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本月监测结果显示,春湾断面为Ⅱ类水质,符合其Ⅱ类考核目标要求。
饮用水源地、国考、省考和省控断面水质情况见表2。
4、水功能区断面监测情况
本市设置水功能区考核监测断面为白沙、陂面、城西、冲表、春湾、黑湾、荆山、双捷、阳春大河水库、阳东尖山、阳东水厂、东湖水库、江河水库、北河水库、陂底水库、石河水库、茅垌水库、仙家垌水库、上水水库、漠地垌水库、沙湾水库、阳春合水水库、马岗水库等23个断面,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本月监测结果表明,有11个断面符合其考核目标要求,有12个断面不符合其考核目标要求,水质达标率为47.8%,超标污染物主要有氨氮、溶解氧、总磷、化学需氧量。监测结果见表3。
表2 2022年12月饮用水源地、国考、省考和省控断面水质状况
注:春湾断面以水质功能区类别判断水质超标情况,其余各断面以水质考核目标为依据判断水质超标情况。
表3 2022年12月水功能区水质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