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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生态环境局阳东分局关于拟对阳江金太阳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文章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 2024-02-02 16:10    浏览次数: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阳江金太阳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联系地址:阳江市阳东区支十一路(佳兆业滨江一号楼盘后),邮编:529900 

  联系电话:0662-6611871

  传      真:0662-66118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阳江金太阳精神病医院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阳江金太阳康复医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阳江市阳东区东风四路323号

环评机构

广东专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阳江市阳东区东风四路323号,项目占地面积约3017.4m2,建筑面积6627m2,总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本项目设置128张床位,医务人员40人,全天24小时接待患者,节假日不休息,预计年接门诊患者5000人次,年收治住院患者180人次。本项目提供门诊、住院、咨询等服务,服务人群为精神病患者,诊疗科目为精神科、内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主要建筑物为1栋4层综合楼,1层布置为门诊室、护理室、医疗仪器室、药房、收费室等,二层布置康复活动室、医疗服务用房,三层布置医疗服务用房,四层为员工宿舍,污水处理站位于首层综合楼东南侧,医疗废物暂存间位于项目南面。项目年运营365天,实行3班制,每班8h。

  医院涉及的X光机内容由建设单位另行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环评报告不对医院X光机部分影响进行评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营运期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食堂废水、门诊医疗废水、住院医疗废水、检验科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后、检验科清洗废水单独收集通过酸碱中和预处理后与门诊医疗废水、住院医疗废水一同经自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预处理标准、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三者较严值后,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广东阳东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有病原微生物气溶胶、污水处理站恶臭、厨房油烟、备用发电机尾气。

  (1)病原微生物气溶胶

  项目营业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带病原微生物的气溶胶污染物,建设单位通过采取在空调风管内设置紫外线消毒器,对空调内的循环空气进行净化;在房间到总排风系统之间的排风道安装空气过滤器;在污染走廊、污洗间、候诊室、治疗室均设置紫外线杀菌灯;病房区和手术室各角落定时消毒;各楼层和房间安装换气扇,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等措施后,使得项目室内空气质量达到《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中菌落总数≤2500 cfu/m3标准。

  (2)污水处理站恶臭

  建设单位拟在自建污水处理站各结构单元上方设置密封池盖,预留进、出气口,定期喷洒除臭剂,并且加强周围绿化种植,通过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减少其恶臭气体排放,产生的臭气经植物吸收、空气稀释、扩散后,项目厂界的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可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值要求。

  (3)厨房油烟

  项目油烟由烟罩收集并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排烟道(排气筒G1)排放。油烟经处理后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的要求。

  (4)备用柴油发电机尾气

  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料为优质柴油,污染物主要为SO2、NOx、烟尘等,尾气最终经专用排烟道(排气筒G2)高空排放,其各污染物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营运期泵房、备用发电机房等产生的噪声经减振、隔声等措施后,使得项目东南面边界排放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区排放限值,即昼间≤70B(A),夜间≤55dB(A),其他边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排放限值,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

  (四)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营运期产生的医疗废物、废紫外线灯管、污水处理站污泥和化粪池污泥等属《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应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并按要求完善医院内危险废物暂存设施和规范管理工作;院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食堂产生的餐厨垃圾交由取得经营许可的餐饮垃圾收运单位处理,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处理。